临近毕业,最终有了第一次实习。实习依就近原则,在家乡进行。托一个朋友,他的父亲张法官在县法院工作,顺利地进了法院实习,学了三年多法律,总算有了用武之地。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民事诉讼的真实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我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经过实习,我在自我的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我三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既然实习报告要有一个主旨,我想我实习的特色便在于乡土味十足,不如把自我在基层法院的亲身体验和感悟记录下来,算作对中国法治进程的另类关怀。
日常工作
在学校便以勤快著称,上班时依然如此。我每一天7:30左右到,但遗憾的是总有人先我之前,他们一般都是坐在电脑前制作判决文书。我早来的任务是打扫卫生,每一天早晨都会扫出大批的烟头,由于烟头的数量与前一天的工作量及案件难度成正比,所以打扫办公室能够算做是对昨日工作的回顾。我的到来虽然只是做一些简单的工作,并且看得多做得少,但同事大都对我另眼相看,称呼我时一口一个“高才生”。原因很简单,我的学历使我在书记员中,甚至在诸法官中鹤立鸡群。据我所知,全院在职人员中,仅有一位副院长的学历能够与我旗鼓相当——他是多年前从西南政法大学毕业的。我并没有窃喜,基层法院的法官状况实在不容乐观,虽然不敢对法官的办案质量妄下结论,但这对于中国法治进程的副面作用我想是显而易见的。那里不多说,我的毕业论文对此做了深入思考。
回到日常事务上来。由于在民庭,所以整理和接触的都是民事方面的案子。整理卷宗是一项十分烦杂的工作,没有难度,但枯燥乏味。我很快学会了卷宗的处理工作,不厌其烦的将以前的案件资料整理归档,并阅读了许多发生在农村的真实案例。有的案子十分有意思,有些事在我们看来不值一提,但对于面朝黄土背朝天的乡亲们看来却意义重大。比如,由于邻居房屋的滴水引起的纠纷相当频繁;前排房子盖得比后排房子高了几厘米,后排房子的主人便不依不饶,诉称有违本地风俗,对其极为不利;有的邻居甚至为争夺门前的一块大石头诉诸法庭,因为那块石头决定着两家宅基地的界定等等。这些争执也许不如商海中的经济纠纷复杂和激荡人心,甚至鸡毛蒜皮,但确确实实关乎着一大群人的生活与生存。我没能在大城市的法院实习,见识记录中国二十多年飞速发展在法律纠纷中的反映,更加熟悉经济法方面的知识与实践,实属遗憾;但在那里,我却见证了广大欠发达地区的法律的真实处境。无疑,近年来法律的宣传和普及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人们会很自然地想起动用法律武器维护自我的权利给自我讨个说法,这能够从逐年增多的诉讼中得到证实。可惜我没记下一个确切的统计数字,但光看逐年增加的卷宗厚度便可知晓。法治的进程毕竟在前进。但农民对于法律的认识却又让我们不敢沾沾自喜,这个情景下文会展开。
亲历庭审
与其他国家机关一样,法院的上班时间为8:00及14:00,而开庭时间一般会在上班后的半个小时后。所以在这半小时中,处事老练的诉讼代理人——更多的时候被人们称作律师——会到门口挂着“当事人止步”的办公室和主审法官寒暄一二,于是民庭里显得一团和气。县里的律师业并不发达,仅有的几家律所就开在法院的对门。虽然有律师加盟的案子并不多,但听说收入颇丰。开庭前主审法官会提前研究一下卷宗,构成对案件事实的几个推断,找出审理中需要注意的疑点,所以此时双方交来的材料就已经开始发生作用。
开庭了,也许是我经历的案子太小,法庭就设在一间办公室里,没有在电视上看到的那样威严气派,气氛也不是很紧张激烈。法官的权威与神秘并不明显,而我以为他们会穿上庄严的法袍——这可是贺卫方教授推动司法改革的一个成果。据他们解释,那样会十分麻烦,并且你能够想象夏天在一个连电风扇都没有的屋子里穿上黑色的法袍是什么滋味。确实,在这样一个近乎谈话的庭审氛围中,加上一件西洋味儿十足的法袍有些不伦不类。庭审中基本是法官在掌握主动权,他问什么,当事人回答什么,很少有自我主动发言的机会,有时还会遭到法官的训斥。课本里讲到的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在那里得到生动体现,法官不必中立,甚至无法中立,那样的话,程序无法顺利进行。实习期间,法院审理一般民事案件多适用简易程序,特点是将普通程序上的资料大幅简化,庭审时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判,我一个人作为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使用此程序时法官会当庭声明不受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的约束。先撇开此种审判方式产生的程序正义的问题,程序能否与现实相符也是程序是否实用之所在。
我担任书记员时,一个重大的难题就是速记,虽然不用当场电脑打字,但对我来说手写也是挑战。书写判决书时,还算得心应手,实在得感激当初民事诉讼法和律师实务与律师制度课上学到的东西,毕竟练过几回,教师也重点强调了各类文书中异常需要注意的地方,避免了不应有的尴尬。判决书在打印完成后,还要经历一番苦难才会送到达当事人的手上。首先要到文印室复印十余份(研究到当事人存在上诉的可能),之后去机要室逐份盖章。一般而言,判决书都会是几页构成的,所以需要将那一摞有了字迹的复印纸人工粘成可按份计数的东西。
法在乡下
法官和法律看起来是颇有威望的,庭审中当事人经常会说:“我相信法律会给我个公道。”记得有句话叫“涉及到利益时,农民要比立法者聪明几百倍”,实习中对此有了感性认识。他们一眼就看透了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和权力的体现,他们崇敬的不是法律自身,而是支撑其的权力。所以他们不会关心法律是怎样规定的,诉讼要有哪些准备,他们只需要一个权力来维护自我的利益,无论这个权力是法律或其他什么东西,也无论能够利用这个权力保护的利益是合法或非法的。回想起那些行政权无视司法权的让人笑不起来的案件,看来权大于法的中国法律传统还在继续——个人依靠于一个权力来替个人解决各种问题,而不是群起权界的观念负起自我维护权力的职责。从人类历史上讲,这种心态似乎往往与专制政治密不可分。人们对某些东西过于依靠,于是当发现一向慈眉善目的它突然变成洪水猛兽的时候就只能束手就擒,这在人类的历史上屡见不鲜。
前面提到,改革开放以来法治状况有了很大改善,人们的法律意识与观念加强了许多,但传统文化的影响挥之不去,经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被认为是最终的和不名誉的。更多的时候,人们把诉诸法律作为一种警告或要挟,口头禅而已,当真正要走上法庭时,谁也不心甘情愿。一次庭审中,张法官履行程序,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理解调解,被告断然拒绝,理由是“他没和我商量就把我告到法院了,没啥好调解的。”“一年官司十年仇”的说法在课堂里是听不到的,但并不代表其不存在。的确,法律途径只是解决人际间矛盾的方法的一种,由于对法律自然的敬而远之的心理,如果出现一种不会使人产生抵触就能够与法律起到相同的效果的权力,还有多少人会去选择法律
有一次去乡下送传票,更使我记忆犹新。我和其他工作人员加上司机一行四人,到县北马村给一对中年夫妇送通知开庭的传票,传唤他们按时到法院参加诉讼。他们早已明白自我被告了,但死活不肯签收传票。我们解释说,签收并不必须要到时参加诉讼,更不意味着你们败诉。又把村支书请来做工作。当时在场的还有被告二十多岁的儿子和儿媳,他们竟也和其父母一样,固执的认为如果签收就意味着承认败诉。他们不明白用法律来解决纠纷是一个更需要当事人参加的过程,没有当事人参与便没有诉讼结果。他们以为,案子已经在法官那里了,事实的调查、举证、如何判决全仰仗法院一方,当事人无需过多参与,只需要等一个裁判结果。本来应是消极的法官和进取的当事人,在他们的眼里反而倒转了。可是他们又不相信法官的权威与公正,他们认为肯定是原告已经走了后门才使他们败诉的。中国的老百姓真的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揣测我们的司法官们。法治的实现当然要靠制度的建设,但法律知识的普及、法律意识与观念的转变在我们这样一个农业社会同样重要。
最终顺便提到,也许与法治的主旨没有直接关系,但确令人担忧。在协助受理案件中,我不只一次地遇到当事人不会认字的情景,更别提写字了。诉状多是别人代写的,极个别甚至签名也以摁手印代替。庭审笔录,一般都是我念给当事人听,而有时他们既看不了也不听。这不仅仅是司法操作技术层面的问题,文化水平实在又关乎着整个法治的进程,很难想象一个文盲社会怎样建立起法治国家。没有理解过教育,哪来的法律意识,法律观念如何更新
尾声
20__年3月21日,在我历史性的粘好了最终一页判决书后,收起自我的杂物离开了办公室。告别了一向唤我“高才生”的同事,谢过了朋友的父亲张法官,始于2月18日的基层法院实习宣告结束。
从人类发展史来看,法治的基础在于公民社会而非乡土社会,但无视中国农村的法治现状是不现实的。关在有空调的办公室里琢磨如何推动法治化和以为编部法典就能实现依法治国的行为,固然有其意义;但走出象牙塔,进入乡土,才会发现理论的源泉来自实践。我的报告算作心得,简单的记事发现有许多是教师提到的东西,没有深入,那应当是论文的任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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