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乌兰察布市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 (乌政办字[20xx]118号) 通知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聘用乙方指定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聘用乙方指定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二、聘用期限为20xx年十一月三日至20xx年十一月三日;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就甲方涉及的法律事务提供咨询;
2、为甲方草拟、审查、修改经济合同和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3、代理甲方参与经济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
4、为甲方辖区内单位、个人提供法律知识宣传、咨询、代书等;
5、为甲方人员提供法律知识培训;
6、应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其他法律服务;
四、法律顾问的工作原则:
1、乙方参与法律事务,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2、保守在从事法律顾问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3、不得利用在从事法律顾问工作中知悉的非公开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4、未经甲方授权和许可,不得擅自对外披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五、法律顾问工作方式:
由甲方根据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提前告知乙方,由乙方指定律师作为甲方的法律顾问,办理相关事宜;
六、其他约定:
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原则上为无偿提供法律服务;
2、如涉及诉讼、调解、仲裁及复杂合同的起草,由双方具体协商费用
3、如无偿提供法律服务中涉及交通、文印、差旅等实际支出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相关部门备存一份;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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