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工作内容均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所表述的施工目标为准,其中包含旧设施和设备的安装、维护、移动、恢复、拆除。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出具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 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天数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本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并验收合格。工程质量未达到此标准时,一切返工费用及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本工程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100日 历天,在质保期内,中标人必须保证所安装的灯饰正常使用,并完全承担维护期内的安全责任(包括第三者)。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壹佰叁拾肆万肆仟零贰拾捌元贰角捌分(人民币), 小写¥: 1344028.28 元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招标文件及附件
(5)投标书及其附件
(6)图纸
(7)工程量清单
(8)工程报价文件
(9)本合同通用条款
(10)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订立时间:
10.2合同订立地点:
10.3本合同双方约定: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项目负责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项目负责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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