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甲方为具有法定的餐饮用 产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或专业户),乙方为具有法定的餐饮业服务许可的经营企业,甲乙双方根据《食品安全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共同发展,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配送餐饮用 产品达成如下条款:
一、产品名称: 。
二、产品数量: 。
三、产品价款: 。
四、产品质量要求:
甲方提供的产品必须附有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该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如有包装的产成品,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必须齐全,必须在全效期或半效期以上,肉禽、蛋豆、水产品、生鲜、蔬菜必须鲜活、新鲜无变质,必须绿色、环保无污染,必须农家、有机无农药。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标准,产品的产地、品牌必须正宗,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或假货,必须假一赔十,并承担因此给乙方和顾客造成损害的一切法律责任。同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结算方式:
1、货款实行实销实结,每月 日结清货款。乙方如有拖欠甲方货款,逾期超过 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甲乙双方在规定的对账期内对账,其对账依据由甲方每次送货出具的销售单据,该销售单据上必须有乙方指定人员的查验、过磅后签收确认的签名。
六、双方责任(除严格遵守本合同其它条款外,双方还必须做到):
甲方:
1、甲方必须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到乙方指定的地点,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出现不合格、损坏的情况,由甲方负责及时调换。
2、甲方不得擅自涨价,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由甲方承担一切后果。
3、甲方配送的产品成品如果销售不畅,任何品牌的产品,随时可配合乙方调换别的产品或原价办理退货。
乙方:
1、乙方必须提前向甲方提供购货计划,及时向甲方反馈购货动向或信息。
2、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验收所定购的产品并签收合格的产品。
3、按照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及时向甲方结清货款。
七、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201 年 月 日至201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前 个月内,甲乙双方协商是否续约,本合同期内,甲乙双方有特殊情况不能履约,须提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八、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履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损失,索赔损失额不低于对方相应的销售额。
九、甲乙双方其它约定的事项:
1、酒水配送,甲方须给乙方进店费 万元,在正式签订合同后 日内以现金一次性付清,合同终止后 日内乙方一次性返还甲方。
每月结算时甲方按货款 %作乙方的返利,并现金兑现瓶盖费。
2、配送其他产品的约定事项:
十、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本合同壹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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