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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合作协议集锦

2022-05-20 来源:星星旅游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编号: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事项

  1、甲乙双方共同合作,由乙方销售和推广甲方的系列产品。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做出任何关于合作产品优惠、内容等的.承诺。 二、合作方式

  1、乙方直接举办推广销售课程; 2、其他方式

  乙方可自行利用拜访、电话邀约、顾问式销售等方式直接销售甲方产品。

  3、甲方老师出行标准:经济舱,随行助理1位,经济舱。住宿四星以上标准间,助理标准间,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合作产品及分成

  四、合作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为___年,即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2、合同到期后双方可续期。乙方要求对本协议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前,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后,与乙方签订续期协议。

  五、结算方式

  1、产品的成交款项由甲方收取,甲方于客户支付相应款项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分成收益汇入乙方指定账户;逾期支付的,则每日支付分成收益1%的违约金给乙方。

  乙方指定账户: 户 名:账 号:

  开户行:

  2、如需为客户开具发票,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分成比例各自承担。

  3、乙方应于推广销售课程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将当次课程成交的客户名单提交给甲方,最终名单以开课前一天双方再次核实确认为准。

  4、每次课程完毕进行客户成交名单的核对和现场收款金额的核对。每月3日前对上月合作成果(客户姓名、联系方式、单位、成交内容、金额)等予以核对,5日前核对完毕,双方以邮件或传真形式予以确认,如有争议,一个月内处理完毕。

  5、产品合同由甲方负责提供并由甲方与成交客户签订。 6、关于客户退款的约定

  如客户退款的,经乙方与客户确认退款属实或甲方提供有效的客户退款证明的,乙方应在退款发生之日起3日内,将乙方的分成退还给甲方,由甲方负责向客户退款。

  7、乙方推荐的客户6个月内,后续成交或转介绍其他客户成交双方已列入合作的产品,乙方按比例享受分成收益。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组织的推广销售课程的协办单位。

  2、甲方提供统一的产品宣传资料,由甲方指定负责将宣传资料提供给乙方,并按成本价收取费用。

  3、根据乙方的需要与请求,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营销服务、技术培训、业务指导和信息交流。

  4、甲方产品和课程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事项以甲方的产品和课程合同为准,并按照合同的规定为客户提供服务。

  5、甲方应按时指派讲师参加乙方主办的课程。如甲方讲师不能按时参加课程的,应于开课前3日通知乙方,如甲方无故不参加乙方课程的,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甲方有权对产品价格、内容等进行调整,但必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后,以调整后的执行。

  7、甲乙双方对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及其它相关信息,均应保密。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合作产品的销售推广工作,并承担销售推广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2、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享有合作产品的分成收益。

  3、乙方在对合作产品进行宣传销售时,应自觉维护甲方品牌和名誉。不得以虚假的、不完整的、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宣传,如由此造成客户误解甲方产品并导致退款等纠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在其举办的课程前10日通知甲方,如课程时间、地点因临时原因发生变化,乙方应在课程开课前至少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确认。

  5、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支持,如乙方需甲方委派人员支持时,需承担甲方人

  员的往返差旅、食宿及当地交通费用。

  6、合作过程中,乙方严禁利用甲方及甲方老师名义进行合作之外的宣传、推广及其他一切与合作无关的事项。

  7、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乙方发现第三方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或有损于甲方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应据实向甲方报告。乙方应尽最大的努力并按甲方的指示,使甲方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

  八、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7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另一方审核。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甲乙双方应协商以寻找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

  九、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如有违反,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十、争议解决办法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如果甲乙双方自争议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协商未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向协议签订地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甲乙双方注明的地址为往来文件送达地址,本协议所注明的地址、电话、传真如有变更,变更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通知无法送达所导致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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