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进我国与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为更好得为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配合,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对接受和培养外国留学生工作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初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制定本协议。
学生的安全工作单方面依靠学校的教育和监护是远远不够的。为此,学校与家长签订本协议书,以共同维护学生的安全
1. 申请到我校学习、进修的外国公民,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并符合入学条件,有可靠的经济保证和在华事务担保人。
2. 学校对申请来我校学习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考试或考核。录取标准由学校确定。母语非汉语的学生入学时,应当进行汉语水平考试。
3. 外国留学生的录取由学校决定。
4. 由其他学校录取转入或由我校转出的外国留学生,但应当事先征得原接受学校同意。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学校统一的教学计划安排外国留学生的学习,并结合外国留学生的心理和文化特点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在确保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可以适当调整外国留学生的必修和选修课程。 如校本课程
5. 第二十四条 汉语和中国概况应当作为接受学历教育的外国留学生的必修课;政治理论应当作
����以上内容,望各位家长严格履行,不能因为平时工作忙而忽视对子女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监护。在校外时间,家长是子女的第一监护人,对子女的人身安全负总责。若子女在校外时间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和班主任一律不承担责任。
以上协议一式两份,家长和班主任各执一份。
����学生姓名:班主任签名:
����
家长签名:
××市××区二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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