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债权出让人):
乙方(债权受让人):
鉴于:
甲方、与x有限公司(下称xx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判决书编号为(20xx)庐民一初字第01345号,判决坤元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甲方、朱群借款本金200万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36万元(计算至20xx年7月1日,之后按年利率24%计算至法院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的实际付款之日止,如遇利率调整,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为限)。该判决书确定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合称“债权”。甲方持有该债权50%的份额。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上述债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自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将其享有的上述债权份额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支付甲方债权转让价款为100万元。上述债权所产生的权益归所有。
二、上述债权转让后,乙方享有该判决及执行中甲方应享有的债权份额。
三、甲方转让债权后,应积极主动协助乙方办理债权转让通知、申请法院裁定文书等所有义务。如乙方行使债权时,需要甲方给予协助,甲方也应积极主动给与协助。
四、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右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共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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