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司、有关部门:
原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工作责任心不强、缺乏积极主动性、长期在外兼职,经常散布、传播不利于公司形象、不利于员工团结的言论。因考虑到其没有尽到财务总监职能,所承担工作量又极少,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调整其薪资标准时,该同志不服从公司决定,在公司办公区域内大力摔门、拍桌、摔键盘鼠标,并高声叫嚷,散布不利于团结的言论,用侮辱性语言对公司领导进行人身攻击,导致公司员工无法正常工作,正常的办公秩序严重受到影响。鉴于该同志这种破坏公司财物、严重扰乱公司办公秩序、严重违犯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给予记过处分并予以除名。
此决定自20xx年9月6日起生效。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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