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加强公司宿舍的正规化管理,使全体雇员有一个清洁、舒适、安全有序的生活环境,提高全员的文明素质,特制定本条例。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子公司宿舍管理。
3.管理细则
3.1 入住
3.1.1 新进厂人员在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办理报到手续后,由人事文员开具《住宿申请单》到宿管处办理入住手续。未办理入住登记手续者不得在公司宿舍居住。
3.1.2 入住人员在宿管处领取房门钥匙及衣柜钥匙。
3.1.3 入住者不可指定所要房间,凭《住宿申请单》对号入住。
3.1.4 员工办理入住手续后,如遇其它原因不能入住该宿舍可找宿管员协助解决。
3.2 转换房号及床位
3.2.1 员工不得私自转换床号,如需转床号须向宿管处提交申请、注明理由、经宿管处同意报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备案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3.2.3 员工不得私自转房,如有正当理由须填写《转房申请书》,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经理批准后方可转房。
3.2.4 员工因为升职等原因需要调房的,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通知宿管处办理转房手续,并搬入指定房间。
3.3 退房
3.3.1 员工离厂凭离职清单到宿舍管理员处办理退房手续,交还房门和衣柜钥匙(注:不论原钥匙是发的或自配的均要交回)。
3.3.2 辞工人员必须在当日18:00前离开本厂宿舍,特殊情况宿舍管理员可通报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批准后再做决定。
3.4 查房
3.4.1 宿舍管理员必须每天抽查宿舍(水、电、卫生、安全)。
3.4.2 必须如实做好当天查房记录。
3.4.3 宿舍管理员在查房中或卫生巡查时发现违纪行为,必须按违章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教育,任何人不得讲私情予以包庇。
3.4.4 宿舍管理员查房必须由二人或以上才能进入宿舍。
3.5 巡查
3.5.1 加强宿舍区清洁卫生巡查工作,保持地面、楼道、楼梯、的清洁及畅通。
3.5.2 每天不定时进行卫生检查,检查楼层及生活区通道,发现问题须及时处理。
3.5.3 夜间不定时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6 投诉
3.6.1 不讲卫生、吵闹、喧哗、斗殴、赌博等影响他人休息等。
3.6.2 私带外人进厂、盗窃、寻衅滋事者。
3.6.3 有不良习惯,影响他人正常生活者。
3.6.4 宿舍内设备、设施损坏,已通知维修,但迟迟未见修复。
3.6.5 宿管员、维修员、清洁工工作失职及包庇行为。
3.6.6 对宿舍区各方面的建议。
3.7 处理
3.7.1 宿舍范围内的投诉,可直接投诉到宿舍管理员、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或公司意见箱里。
3.7.2 对合理的投诉,人力资源及行政部会在管辖范围内给予调查、解决。
3.7.3 对不合理的投诉和不能解决或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人力资源及行政部会在两天内给予解释、答复。
3.7.4 在受理雇员投诉中,若出现诬告或有出入的投诉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3.7.5 不受理匿名投诉信,所有投诉保密处理。
3.7.6 如投诉到宿舍管理员处,仍不获解决,可向本部门上司或人力资源及行政部经理投诉。
4. 住宿管理条例
4.1 在生活区及厂内必须正确佩戴厂证,严禁不戴厂证或反戴厂证。
4.2 凭《住宿申请单》入住房号、床号,不得私自调换。
4.3 入住本厂宿舍每月必须住满20天以上,否则行政部有权收回床位。
4.4 个人使用的宿舍锁匙,不准借给非本房人员使用,严禁配制他人房间锁匙,转房或离厂应将锁匙交回宿管处。
4.5 宿舍内各项设施,不得擅自安装或拆除。设备维修需填写《维修通知单》,紧急情况应立即通知宿管处。
4.6 保持宿舍内的公共卫生,严禁从楼上向楼下倒水、抛垃圾。衣物严禁晾挂在室内及伸出阳台外,应统一集中在门前走廊内晾晒。
4.7 严禁收藏及使用各类电热器具、活动排插、私接电源电线、台灯等。
4.8 晚间十一点后严禁大声暄哗、吵闹、放电视、放音响、打麻将、打扑克、下棋、打球等一切娱乐活动,严禁在生活区任何走道上溜冰。
4.9 异性串门、访友、在晚上23:00点前必须离开宿舍,严禁男女混居。
4.10 严禁攀登阳台及坐在护栏上乘凉、聊天等,及严禁上宿舍楼顶。
4.11 严禁两人合铺,影响他人正常生活。非本房人员需征得同意方可进入。
4.12 不得擅用他人物品,不翻动他人物品、衣柜,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
4.13 严禁酗酒闹事,聚众赌博,打架斗殴,严禁私带外人入厂。
4.14 严禁在非吸烟区吸烟。
4.15 爱护公共设施,禁止私自改装室内设施。
5. 宿管处发现员工违反宿舍纪律的,应及时上报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参照相关规定条款给予教育或处罚, 并通知员工所属部门经理对其进行教育。
6. 对严重违纪的员工,或造成经济损失的,将根据《员工手册》处罚或赔偿。
7. 记录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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