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及产品: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址: 3. 产品型号、规格、数量、金额及其它如下表:
4. 生产厂家:
5. 质量要求:按 门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生产的合格产品,采用电喷烤漆及木质内筋复合而成(以样品门为准)。
6. 产品保质期限壹年(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在保质期限内乙方免费保修服务。
二、合同总价:
三、本合同甲方向乙方订购的产品合计人民币总金额为 元。如实际情况发生变动,按实调整。
三、结算方式:
1.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三日内向乙方支付订金 元。
2. 乙方将货交付甲方后,甲方应再向乙方支付 元。
3. 门按装验收完毕后,甲方应在三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其余全部款项 元。
四、交货日期及地点:
1. 乙方应在收到订金后 日内将产品运到甲方 工地。
2. 在 日以内完成安装并交付甲方验收。
五、产品验收
1.以乙方提供的样品门为标准验收。
2.甲方收到货物后应及时进行产品验收,如果发现产品的数量、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规定,应于三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如乙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异议,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及质量要求。
3.因甲方使用、保管、安装不善或第三人因素等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的,乙方不负质保责任。
4.乙方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六、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5%的违约金.
2.如乙方所交付的产品品名、颜色、数量、规格与合同内容不符时,甲方有权拒绝收货,或者向乙方要求换货、退货。
3.在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安装的产品如不符合安装质量标准和使用要求,乙方未及时维修或重新安装的,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无故不履行合同,否则乙方有权将其已交付的定金不予退款;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5.甲方逾期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价款总额的 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产品保修期自产品安装、验收合格当日起一年内,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如因甲方人为引起产品损坏,其所需更换的材料费用及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7.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不得擅自变更,双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则甲乙双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七、工期延误
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双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3.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4.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5.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八、不可抗拒因素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自不可抗力发生七日内及时以书面方式向对方通报,可免除违约责任.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至对方损失扩大的,应承担对方扩大损失部分的赔偿责任.
九、合同争议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仲裁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买受地所在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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