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xx区政府同意,xx区环保局下属事业单位将搬迁至xx区环境监测监控中心进行办公。其中环境监察大队和固废管理站于x年6月27日实施搬迁,环境监测站于x年7月15日进行搬迁。
办公新址:xx区长江南路号(利时大厦南面)
联系电话:
(区环境监察大队)
(区环境监测站)
(区固废管理站)
由于搬迁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xx区环境保护局
x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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