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双方《劳动合同》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专项培训
第一条 甲方委派乙方赴 北京 参加 (培训机构)举行的专业技术;培训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
第二条 乙方在培训学习期间的学费、资料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来回往返公司的交通费、培训费,由甲方全额承担。以上费用实报实销,以最终实际支出为准。
第三条 乙方参加培训期间视为正常工作时间,如培训机构在公休日也有安排培训课程的,不属加班。
第四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培训机构的时间安排,准时参加培训,不得缺席;乙方无故不参加培训的,按照旷工处理,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培训资格,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培训费用损失。
第五条 乙方应自觉遵守培训机构的各项规定与要求。凡因违规违纪受到培训机构处分的,甲方将按公司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乙方须在培训期限内参加完全部培训课程,认真学习掌握相应的技术和相关专项知识,准时通过有关的培训考试或取得相关证书。
第七条 乙方完成专业技术培训后,应当按照甲方的安排从事相关技术工作,并对公司其他员工承担相应的内部培训和辅导工作。
第八条 培训结束后,乙方应及时返回并向甲方报到。在乙方回公司一周内,须提交培训费用发票凭证复印件、培训课件资料、培训证书复印件及《培训总结》给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二部分 服务期
第九条 乙方应当在甲方至少服务3年,乙方的服务期限从专业技术培训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若该服务期限大于劳动合同期限,则自动延长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
第十条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承担违约金的范围: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因培训产生的用于乙方的其他直接费用。(未满服务年限离职标准)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 协议生效后,将自动作为双方劳动合同的补充内容,劳动合同中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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