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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景房买卖合同

2024-01-17 来源:星星旅游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库房转让给乙方,双方就库房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库房的基本情况

  转让库房(以下简称该库房)位于市xx区小区号楼层xx室,建筑面积xx平方米。库房为框架结构、水、电、供暖等设施齐备且具备正常使用功能。

  第二条 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库房转让价格为xx元整,大写(人民币) 。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由乙方向甲方预先支付购房定金 万元后,由甲方将该库房购房手续办理到乙方名下。当日,乙方将剩余房款一次支付甲方。

  第四条 库房交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当天,将上述库房的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库房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该库房情况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完成库房交付,上述库房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

  第五条 库房过户

  库房交付乙方后,甲方应当负责办理该库房的过户手续,将该库房的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 办理产权证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甲方的承诺保证

  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库房拥有处分权,转让该库房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本合同签订前该库房集资购房款、天然气管道安装费、交房日前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大修基金、购房契税等及其他应当交纳的费用等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履行自己约定义务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 %的违约金。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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