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名称:
主合同(MIS)编码:
甲方:
乙方:
为有效避免甲乙双方经济活动中的腐败现象,抵制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甲方约请乙方签订本承诺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在确立经济(合作)业务关系时应当签署本承诺书。
第二条 甲乙双方应遵守以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遵守相关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 甲乙双方的经济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不得损害国家及甲乙双方的利益。
(三)甲乙双方应对业务人员进行廉洁从业教育,使其诚信守法、行为规范。
第三条 甲乙双方应约束本方业务人员,不得发生以下行为:
(一)甲方业务人员不得参加乙方业务人员安排的可能对公正履行职责有影响的活动,不得收受乙方以任何形式馈赠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二)甲方业务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旅游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三)甲方业务人员不得要求乙方为其配偶、子女安排工作以及为其提供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四)乙方及其业务人员不得向甲方业务人员馈赠或提供本协议第三条第(一)至(三)项所指的内容。
第四条 如发现对方业务人员违反本承诺书第三条第(一)至(四)项规定的,应及时向本承诺书指定的监督部门举报。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乙方业务人员及其委托人发生本承诺书第三条第(一)至(四)项所指行为的,均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一) 甲方业务人员违反本承诺书规定,经认定违约事实的,由甲方监督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 乙方及其业务人员违反本承诺书规定,经认定违约事实的,由乙方监督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及时将处理结果抄送甲方监督部门。同时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停止与乙方所有经济业务合作一年或长期中止与乙方所有经济业务的合作。
(三)甲乙方及其业务人员如违反本承诺书规定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乙方经济(合作)业务关系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按本承诺书规定要求追究责任及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六条 甲乙方指定的监督部门对本承诺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布举报途径,受理有关违反本承诺书规定行为的举报;提出本承诺书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协商解决执行本协议的争议问题。
甲方指定由本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担任本承诺书执行情况的监督部门,乙方指定由乙方监察部担任本承诺书执行情况的监督部门。
第七条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字时间:签字时间:
承诺书监督单位(盖章):
承诺书监督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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