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中学初中部初X(X)班
乙方:学生姓名:
双方同意以下协议条款:
一、乙方因特殊原因要求进行走读,属乙方自愿而非校方原因所致。乙方走读原因:…… 乙方走读接送时间:……
二、根据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三条:下列情况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它有关规定认定: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外发生的;
4. 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责任由学生本人全部承担,与学校无关。
5.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三、本申请书一式三份,学生家长一份、班主任一份、学校年级一份备案。
四、本申请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班主任签字: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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