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二手设备买卖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二手的皮革加工机械设备具体如下。
磨皮机1台、大叉车1台、小空压机1台、发泡机1台、小抛光机2台、电子称1台、喷涂箱1台、液压车4台、过水机1台、鼓风机1台、小拒子4台、不锈钢桶3个、小烘箱2台、小打样机1台、心8根、棍筒90根、小推车2台、揉纹机5台、成检机1台、大搅拌机2台、小苛拌机1台、中检机1台、接皮机1台。
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所列的设备总款为(人民币)¥
2.支付方式:(1)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机械设备拆卸完毕,装车经甲方人员清点无误后,一次性付清款项。
第三条: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乙方保证在当内按合同交货地点交货。逾期一天,乙方按未提供产品总价值的______% 交纳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20% 。 2如乙方因债务问题造成甲方不能按时拿到机械设备或半路收到干扰不能顺利运走设备,乙方应全额返还甲方所付的款项,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争议的解决
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条:本买卖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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