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方:
供方:
为明确需、供方利益、责任与权益,经需、供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防盗门产品制作及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垣曲县逸景名苑小区
2、 工程地址:垣曲县黄河路北侧、民政局斜对面
3、 产品配件:合页采用高强度钢制内《外》铰链,门框带连体门套《异性门以厂设计为准》及门铃、门镜、锁具为公安部合格专用防盗锁《或以封样为准》。
4、 生产要求:按公安部GB17565-20_《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防火门、车库门,以国标检验报告为准。
5、产品保质期限壹年(从验收合格后算起),在保质期限内实行免费服务(人为损坏除外)并承担责任保险,如手续齐全最高可获取3000.00元的赔款。
二、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三、产品交货及安装
1、交货时间: 年 月日或供方在接到需方书面通知书后30天内将产品运到安装工地,自行卸货安装,根据工程质量要求安装完毕,相关费用由供方自理。需方及施工单位不再收取费用。
2、在供方安装过程中,需方应同施工单位协调免费提供电力。堆放场地,安装后的修补,充填和产品保护。
3、供方在安装中要做好施工全过程的产品及对未建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以免使施工单位造成损失,并要及时与施工单位协调好各方面关系。
四、验收标准、方法:
1、按已送实样样门(以国家公安部型式检验报告)验收,验收时应需供双方及施工单位在场。
2、对验收不合格产品,供方应及时调换,由此增加的费用自理。 3、所有产品进行核对无误后,并填写验收交接单。
4、供方必须提供生产准许证、公安部检验报告、合格证、产品保险单、销售服务卡等相关资料。
五、付款方式和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后供方开始给需方送货,需方付供方总金额 楼单元
2、安装完毕,经需方及监理验收合格(需方7天后不验收视为默认验收合格),需方7天内支付总金额所余货款,供方把所有钥匙交给需方自行保管。
六、违约责任:
1、供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书30天内未能到货安装时,每天按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五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增加的一切费用。并向供方索赔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违约金。由供方造成工期延迟,每天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赔偿给需方。
2、由需方造成工期延迟,不能安装,应在15天内支付供方货款,需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每天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3、需、供双方单方终止合同,并向另一方赔偿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违约金。
4、如遇不可抗拒因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七、其它:
1、本合同由需供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到工程保质期满,结清所有款项后,自然失效。
2、法人代表、签约双方及现场管理代表的变更,并不影响需供双方遵守本合同。
3、本合同一式份。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需供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守约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附加:
九、其它约定事项:
需方代表: 供方代表: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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