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住房通水、通电,以及门窗等设施均完好。
二、租赁期为 月,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四、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承租方必须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通知出租方,重新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否则,出租方可另租他人。
五、租金每月人民币 元整(¥: 元);且承租方须缴纳水、电押金、收视网络费 元整,均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合同期满,乙方不再续租,甲方检查水电等设施完好无损并且交清费用后,甲方退还押金给乙方。否则,甲方有权在乙方押金中扣除。
六、承租期间,乙方应爱护甲方所有物品,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及修缮好。
七、合同期内,双方都应严格遵守合同各项条款,一经签订不得随意违约。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承租方应注意计划生育、卫生、防盗、防火等人身及财产安全问题,若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等均由承租方(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十一、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注意安全,防止物品等坠落以及小孩及家人爬楼梯和爬窗户等等一切安全事故,造成事故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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