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方:(以下简称甲方)生产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就农产品产销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1、种子供应:所收购的农产品种子由甲方免费提供;
2、收购价格:在保证最低收购价的基础上随行就市,即当市场价格高于最低收购价时按市场价格收购,当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时按最低价收购;
3、收购数量:合同计划内的产品100%收购。
一、乙方责任
严格按甲方所指定的品种生产,所生产的产品必须保证农药残留不超标。
二、保障机制
1、为防止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时甲方违约,保障乙方权益,甲方应预为乙方先垫付一部分资金用于生产,具体标准为1500元/亩,垫付资金直接支付给乙方;
2、为防止市场价格高于最低收购价时乙方违约,保障甲方权益,乙方必须交付一定的保证金,具体标准为500元/亩,保证金交由第三方保管;
3、价格双向调整:当市场价高于最低收购价30%以上时,超过30%部分的价格乙方为甲方减免50%;高于最低收购价30%以内按市场价。当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30%时,超过30%部分的价格乙方为甲方减免20%;低于最低收购价30%以内按最低收购价。
三、交货方式:
乙方负责采收后并包装,所需包装材料由甲方免费提供!。
四、运输费用:
甲方负责运输车及运输费用,乙方负责把产品装上车。
五、结算方式:
银行汇兑或转账或现金,每一次收货后48小时内付清,所垫付的资金或保证金均不得当做货款。保证金或垫付金在本合同终止时一并结清。
六、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之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每天按0.5%支付违约金。
八、其他事项:
非人为因素造成的特殊情况,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向辰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乙方:负责负责
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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