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疗行政管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我办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疗行政管理主要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疾病预防和医疗保健工作。各工作处医务室业务上接受行政医疗处指导,行政工作由所属工作处领导。
二、医疗行政管理以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公费医疗的各项政策、规定为原则,结合我办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检查督促落实。
三、医疗行政管理的主要任务
1、负责办理“医疗机构执业注册登记”及医务人员执业资格审定等相关手续。
2、组织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
3、按照市、区公费医疗报销各项规定,严把审核关。
4、协调与合同医院的关系,协助各工作处解决住院难等问题。
5、做好年度健康体检工作。由行政医疗处负责、各工作处具体组织老干部进行年度健康体检。
(1)每年年初,各工作处将参加体检的一般干部人数及保健干部的姓名、性别、病历号制表交行政医疗处。
(2)行政医疗处负责与各相关医院联系,确定各批次体检时间与地点,通知各处室;并根据各工作处室的要求(乘车人数、发车时间、地点、带车人等)安排体检用车。
(3)各工作处(室)负责组织本处(室)人员参加体检;对体检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本人复查或治疗,并把追访结果报行政医疗处。
(4)各工作处负责医疗的医务人员要及时进行病种统计、分析,提出改进措施,交行政医疗处。
(5)行政医疗处汇总全办体检结果,报告办领导。
6、药品管理
(1)根据北京市公疗《目录》规定购药。严把质量关,杜绝假冒伪劣药品的购入。
(2)药品存放要注意防火、防丢失、防霉变等。库存药品要经常检查并做必要的调整。如有过期、变质药品要及时清理,交药监局处理,并报主管领导。
(3)药品库存额原则上以两个月药品消耗量为限。
(4)年终(12月20日前)盘库,盘库结果报行政医疗处。
(5)进药:行政医疗处负责与药批公司联系,统一进药。每月进药一次。各医务室负责查对药品、规格、数量、有效期,严把质量关。
(6)结帐:各医务室核准药品与药费金额无误后报行政医疗处。医务室负责人与药批核对后,与行政医疗处处长共同签字,报办主任审批,财务处结帐。
(7)月报表:每月25日由各工作处医务室做药品消耗统计,月报表交行政医疗处,处方交财务处。行政医疗处汇总全办药品消耗,将月报表交财务处。
7、住院报告登记制度
(1)离退休人员住院,各工作处要详细记录住院者姓名、性别、年龄、原职务、诊断、所住医院等情况,并及时通知行政医疗处。
(2)副局长以上离退休干部住院,行政医疗处接到通知后及时上报办领导。
(3)每月25日各工作处室汇总本处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离退休人员住院情况,将住院报表交行政医疗处。
(4)年终由行政医疗处汇总全办住院情况,报上级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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