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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委托合同

2020-07-15 来源:星星旅游

  委托方(甲方):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受托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 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1、技术目标:实现:

  2、技术内容:

  第二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3日内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开发周期计划、参加人员、交货时间等;

  第三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

  1、技术资料清单:

  2、提供方式:直接当面提供给甲方指定人员。

  3、其他协作事项:另一方尽可能给予帮助或者协助。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退回当事人一方。

  第四条 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1、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人民币元整(¥元)

  2、研究开发经费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预付项目验收完成后付 ,余下 月付清。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账号为: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第五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签约确定。

  第六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

  第七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一方应在5日内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另一方产生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九条 保密

  乙方确认并同意保密信息是甲方有价值的、专用的、独特的财产,因此,乙方同意从甲方披露信息之日起:

  1.1 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除非得到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

  1.2 不把保密信息用于双方合作项目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

  1.3 不把任何保密信息披露给除为实施合同的目的而需要知晓保密信息的职员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员;

  1.4 在没有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准用任何方式复印或复制任何保密信息以用于项目以外的任何目的;

  1.5 除非得到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改变保密信息的任何部分,或分解保密信息或试图改变或分解保密信息,乙方也不准让他人去做或试图这样做。

  1.6 乙方同意以对待自己专有和秘密信息的同样的注意去对待以上列举的义务,但是这些注意在任何情况下不能低于合理的注意。

  1.7 甲方向乙方披露的所有的保密信息和复印件都由甲方享有所有权。在合同终止之时以及在甲方要求的任何时候,甲方可以选择要求乙方将其手上保存的所有的书面保密信息迅速销毁并向甲方通知上述资料的销毁情况,或者将其手上保存的所有书面保密信息迅速交付甲方。所有口头的保密信息则将继续受到本合同的保护。

  1.8 合同本身的保密性。乙方无权披露本合同的存在,对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条款和约定按机密信息对待,且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十条 双方确定,按一下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验收:(1)标准:国家标准;(2)方法:专家评审。

  第十一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的,乙方应当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第十三条 双方确定,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后,根据甲方的请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或提供与使用该研究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

  1、技术服务和指导内容:培训甲方技术人员和主要操作员掌握该技术成果;

  2、地点和方式:甲方指定

  第十四条 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赔偿合同金额的10%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 双方确定,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属,由甲方享有。

  第十六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

  2、技术风险指当事人努力履行,现有水平无法达到,有足够技术难度,同行专家认定为合理失败;

  3、在合同履行中,第三人公开相同的技术成果。

  第十七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提交各方所在地冲裁委员会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复印件及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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