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三天来,经过指导员和排长的耐心启发教育、班里同志的热情批评帮助,又经过自己激烈的思想斗争,我对自己所犯的错误有了一些认识。我觉得继续采取歪曲事实、抵制批评的做法是十分恶劣的。我决定如实地向领导说明事实真相,检查自己的思想,既教育自己,也可以使别的同志引以为戒。
我为什么会犯这种错误呢?经过再三反省,觉得有以下几点原因:
一是我从小受祖父祖母和父母宠爱,在家里和邻居间,总爱强词夺理。谁都见我让三分。母亲还常教我:“别人骂你一句,你就可以打他两下。如今老实人急吃亏!”我觉得她讲得有理。后来无论在学校里、在街道上还是到了部队,从来不想当吃亏的老实人。这次我拿郝兴贵生理上的缺陷取外号,本来是不尊重别人人格的、不道德的行为,亏了理。但自己还要大打出手,还要“沾便宜”,就导致了重大的错误。
二是我不认真学法,致使法制观念十分淡薄。虽然这些年在中学和部队都进行了法制教育,但我从来没好好听过课。总认为自己不去犯法,学法干什么?结果排长说动手打郝兴贵是违法的,我却认为同志间打架是常有的事,不要用“法”吓唬我。
三是我思想上从来不去想应该怎样尊重别人。入伍前连对父母、老师都不太尊重,说话没轻没重,没大没小的,多次气得妈妈偷着哭。入伍后对于象郝兴贵这样的农村来的战友,更是看不起。那天就是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才叫他“郝麻子”开心的。
四是我虚荣心太强,不但吃不得半点“亏”,而月不容易承认一点错。明明做错了的事,也要千方百计狡辫和抵赖。于是,这次犯错误后,认定山坡上只有我和郝兴贵两个,就挖空心思歪曲事实,把责任全推到他身上,自己反而成了受害者。
我现在才认识到,这次错误的性质是严重的,不但伤害了同志而且也给集体抹了黑。导致我犯错误的思想更危险。那些错误都有个共同特点,就是“唯我”性,一切以我为大,以我为高,以我为是。对客观事实也要以“我”为准进行改变和歪曲。这些错误思想如不改变,是不能正确处理好人际关系的,是很难有所进步的。如果任其发展,在一定的客观条件下,肯定要犯更大的错误,栽更大的斤斗。
我决心端改前非。要在班务会上作检讨并向郝兴贵同志赔理道歉。今后要增强法纪观念,争当遵纪守法的模范。
根据我的错误事实,应该给我一个处分。但是,我父亲来信说,他最近因公出差,会顺道来连队看我。我请领导等我父亲离开连队之后再宣布给我的处分,以免老人为我担心。
以上是我的初步检讨,望同志们对我进一步批评帮助。
检讨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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