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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经理聘用合同

2023-09-30 来源:星星旅游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 9月 26日至201 7年 9月25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1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1个月通知对方。

  3、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荆州振富园艺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岗位工作。

  (一)岗位职务名称:荆州振富园艺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二)直接上级:公司董事长司

  (三)直接下级:该公司副总经理及公司三总师。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总经理权利:

  (1)、人事权:可建议公司董事长,随时任免公司(除财务部经理之外)的任何干部的权利,主导人事方面的工作。财务部经理的任免权归董事长所有,总经理有提议权。

  (2)、财务权:公司董事长授权范围内的相关财务管理权

  (3)、日常事务的决策权:全面负责公司运营管理的日常工作。重大事务必须汇报公司法人代表,接受公司董事长工作指令后按照程序实施。

  2、总经理义务:

  (1)、在董事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公司全面经营工程业绩负责。制定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公司规章制度,并要带头遵守。建立完善各项人事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及项目管理制度;建立公司符合实际的劳动工资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营造恪守制度、和谐相处、互互助的良好氛围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培养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树立企业的形象。

  (2)、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贯彻国家的质量安全法规,确保企业的质量安全。

  (3)、明确总经理岗位职责,确保对公司的有效管理。加强生产经营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公司管理素质,不断提高公司的技术素质,降低工程成本,提高企业效益。在促进公司利润不断提高的前提下,使员工收入逐年增长,福利条件不断改善。

  (4)做好公司法、公司章程、执行董事和股东会确定的其他职责。

  (5)做好公司资质的升级、晋级及增项工作,为促进公司无形资产的不断提高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6)、公司重大事务须向董事会报告,经董事会同意,董事长签字后才能实施。

  第三条 工作条件、劳动关系、工作报酬

  1、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工作休息执行公司规定。

  (2)、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2、劳动报酬:

  (1)、乙方工资实行年薪制,基本工资待遇:贰拾万元人民币/年整。每月10日按月支付。

  (2)、年度奖励:有公司董事长隐形支付。

  (3)、乙方基本工资增长办法:第一年不考虑增长,第二年乙方基本工资增长,以南京市上年度平均工资增长比例提高。公司制度健全后,按照公司制度执行。

  (4)公司提供单身宿舍一间及必要的设施,工作车辆一台。

  3. 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保、医保等福利待遇

  第四条 工作纪律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依法管理。

  乙方禁止性行为:

  1.不得利用职位谋取私利;

  2.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以公司名义与自己或者自己的近亲属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3.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合伙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4.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5.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投资人以外的其他个人、组织、法人等金融借贷业务、抵押、材料、构配件机械租赁等提供担保;(公司法人授权的除外)

  6.不得从事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行为。

  7.接受公司的制度监督和工作范围制约。

  第五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或重大事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合同。乙方确定居住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二、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规定标准执行。甲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双方依法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乙方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甲方依法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相关费用,在乙方履行完交接手续时支付。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合同一式 贰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至少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五、本合同未尽事项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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