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租赁甲方发电机一事,现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有关租赁条款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协议各方遵守:应乙方的需求,甲方提供如下机组出租供乙方租用,现甲乙双方就有关租赁条款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租赁机组名称、功率、数量、电流、市场价值、安装地点:(此合约均依人民币为计费单位)序号设备名称机组规格常用功率(0.8PF)数量额定电流(A)机组价值发电机组参数:380V、50HZ、0.8PF
安装地点:
以上价格均不含税,且不包柴油.
二、租赁费用与期限
1.租赁费用:
以上合计租赁费用RMB:
2.租赁期:双方签定的租赁时间为,甲方自年月日起将发电机组交付乙方承租使用至年月x日止,期满后甲方吊回此机组.(不足一个月则依一个月计算).
3.吊机运费:租赁期限不足六个月,由乙方承担发电机组来回运输费用,租赁期限超六个月(含六个月)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一趟发电机组的运输费用。
4.保证金:乙方需支付甲方元作为上述机组保证金,租赁期满后且乙方全额付清甲方租机款,并在乙方交回所有发电机组时甲方将足额无息退还保证金给乙方.
三.支付时间、方式:
1.乙方在提货前支付甲方第一个月的租金。
2.双方签定合约时乙方需依现金方式支付甲方此机组的保证金。
3.乙方应在每月月底前七天内将下一月的租金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超过五天没有汇入的,甲方除有权终止乙方对该机组的使用权且可随时收回本机组外,还可以要求乙方按照逾期付款的天数,以每2‰的标准支付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并由乙方承担对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费用。
四.租赁物的使用标准:
1.乙方在停市电时方可使用,功率因数在0.8的前提下电流不得超过机组的额定电流。如超过此标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出租的发电机组,且甲方无须退回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提供0#标准柴油供发电机组使用。
3.发电机组露天放置,需搭建发电机组遮雨棚
五、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应按照发电机组使用说明进行合理使用租赁物。
2.由于乙方超负载运行而造成机组损坏,除租金照正常计算外,乙方还应支付给甲方修复机组所需的零件及人工费用。
3.负责甲方派驻乙方的现场操作人员伙食、住宿,并安排人员协助甲方操作人员的工作.
4.租赁期限内,租赁物自交付乙方后,其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需应为机组提供安全场地和保全及消防措施,由乙方因素导致的机器损坏或遗失或造成周边人员伤亡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如机组丢失或灭失,则乙方应无论该租赁物的使用程度,均按照机组机组价值赔偿给甲方.
5.租赁机组的所有权始终为甲方所有,如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经营或其他原因有变,乙方不得将甲方的机组作为转租、抵押或出售等,若有上述情况发生,甲方除有权收回此发电机组外,并可不退还乙方已缴纳的保证金。
6.每月乙方要留给甲方一定的停机时间,最高累记72小时,包括发电机组正常保养,故障排除等,不得以此扣除甲方租金。
六.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提供性能良好的机组供乙方使用,并且负责机组到乙方电房后调试及定位安装材料(排烟管3米范围内,一级消音,超出部分由乙方负责,且不包括土建、环保消音工程)。
2.在本租赁期内甲方负责此机组的保养耗材及正常磨损维修所需的零件费用.
3.因机器故障无法正常发电,甲方应负责尽快修复,如超过48小时内无法解决,甲方负责更换一台同等功率机组供乙方使用.
4.甲方安排现场操作人员常驻乙方工厂,并遵守乙方的一切规章制度。
5.柴油品质不好引起的租用之发电机组的燃油系统零件(油咀、油泵或油泵芯)损坏,甲方将酌情收取乙方以上零件的维修费用.
七.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机组,则应按延迟天数计算日租金(月租金基数/月租赁天数)向乙方赔偿损失,若延迟天数达到10天,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八.合同有效期:机组租赁期满且乙方在付清甲方本合同所有的租赁款项和办理退回机组给甲方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九.以上各条款经双方同意后签订,若合约内容有变更时,须以附约经双方签订后始能生效.本合同发生的一切纠纷,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十.本合约正本一式两份(传真及复印件无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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