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由甲方租给乙方
第一条:乙方同意按合同的日租金执行,并在下月1日-15日向甲方交纳上月租金,乙方不得拖欠逾期未交,每拖欠一天按全月合计金额加收百分之一违约金,结算时按拖欠天数累计收取。
第二条:租赁期限为 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根据租用物品数量,双方商定预交押金 元(所租物品为退清之前不得以押金抵租金)。第四条:租用期间所租用的物品由乙方负责维修保养,不准改制,退还时发现有损坏丢失,见合同附表(租赁物品价格及赔偿标准表)收取维修费及赔偿费。
第五条:甲方出租的物品,乙方当面点清数量,检查质量,如在异议,当场更换,否则甲方不承担使用的任何责任。
第六条:乙方租赁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租期以甲方仓库办理并通过乙方经办人签字的发料单为验收合格凭证,退租物品以甲方经办人的退料单作为物品和结算租金的凭证。
第七条:乙方在退还物品时,其中所领的物品不得调换,如发现不是原领物品,双方材料员签定认定,按物品原值的百分之三十付给甲方质量补偿费,所租物品报废赔偿原值的百分之百,未到合同期满退租,按原约定租期计算租金。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此合同履行地为甲方负责人户籍所在地,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以后再发生业务不再另签订合同,一律按此合同执行。
第十条:(租赁物品价格及赔偿标准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运输方式:乙方自提,退货时由乙方送回甲方仓库验收收货。
第十二条:国家下达停工令后继续施工的按实际施工天数计算,国家下达春季开工令前,提前施工的按实际施工天数计算。
第十三条:承租方必须提供担保单位,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无期直到甲乙双方结算往来终结。租赁物品丢失损失赔偿标准:
1、 钢管∮45:①弯曲变形(弯不超10度)赔偿原价30%;②锯口10元/个;③丢失100%;④重坑(长度超过10厘米);重变形、重变曲(弯度超过10度)算报废按原价赔90%;⑤管子有打孔的每孔10元;⑥80厘米以下按1米报废计算、每米赔偿15元,开焊1米以上赔原值80%;⑦未清灰每根10元;⑧钢管管头内壁有水泥每根15元。
2、 扣件:①丢失100%;②如有损坏断裂销钉丢失按报废计算;③螺丝未护油每套0.30元;④螺丝丢失每套0.60元;⑤螺栓不能灵活拧动的每个0.5元。 3、 U型卡:①丢失100%;变形0.40元/个。
4、 钢支柱:①上下管轻度变曲15元,螺纹粘有泥浆,上下管开裂变形10元/根;②零碎件丢失;上下管10元/个,调节螺母7元/个,调节螺母手柄2.5元/个;螺纹管损坏20元/个;上管3元/个;下管50元/个。
5、 顶丝:零件丢失,螺母7元/个,底盘8元/个,台杠20元/个,变曲粘有水泥10元/个,螺纹损坏算报废,托板变形7元,未护油每根6元。
6、 木脚手板:15元/米,断裂算报废,板面未清灰赔10元/块,板头未捆铁丝5元/头。
7、 碗扣件:立杆及横杆变曲10元/根,重边(变度超过10度)算报废,未清灰8元/根,退货维修1元/根,碗丢失8元/个。
8、 所退还物品,退回租赁站,甲方验收后,乙方不得再行换货,不合格部分按以上标准赔偿。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承租方担保单位(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理表人: 委托理表人: 电 话: 材 料 员: 材 料 员: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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