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利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就门市租赁达成以下共识: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位于(隆兴小区7号楼18号门市房)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乙方不得将该门市作其他用途,更不能利用该门市进行违法犯罪等活动。
第二条:租赁期限: 年,即从 年 月 号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租赁价格及付款方式:租金第一年( 年 月 号起至 年 月 日止)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RMB 元整)。第一年租金(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乙方一次性将现金于 年 月 日前交给甲方,第二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若乙方不按约定缴纳租金,本合同作废,甲方有权收回门市。
第四条: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如乙方要求继续承租该门市,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重新签订合同,可以续租。但租金需要重新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若合同前一个月没有签订新的合同,则乙方应在合同期届满之日前将属于乙方自己的物品搬离该门市所属空间以外。
第五条: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以及各种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并缴纳。若因不缴或迟缴以上费用所产生的罚款和滞纳金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甲方交给乙方门锁及钥匙,卷帘门钥匙。
第七条:乙方需缴纳给甲方水电及主要设施押金人民币壹仟元整(小写RMB1000元整)。
第八条: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爱护及使用租赁物及租赁物中的附属设施,并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乙方承担租赁物及水、电、门、窗、墙体、卫生间等维修保养义务。
第九条: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转租、转兑给第三人使用,并由甲方与第三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甲方和乙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失效。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擅自转租,甲方有权单方收回门市并解除合同,乙方需承担违约金人民币壹仟元整(小写RMB1000 元整)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合同期间,因乙方自身原因不想继续使用该门市,甲方不予退还剩余租金,并且乙方有义务将钥匙等手续当天返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当将钥匙交还甲方,甲方不承担乙方门市装修及添加设 施的所有费用。室内装潢可移动的装饰材料乙方可以拿走,并在当天无条件搬走全部剩余货 品及货架、货柜。室内装修和固定设施不得拆除(如乙方装修的门窗,地砖,墙砖,卫浴) 等,如在约定时间不搬走或者不全部搬走,则视为放弃所有权,由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第十二条、乙方应当自觉遵守消防安全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和犯罪活动,否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因乙方不慎或使用不当引起的火灾、电、气灾害等非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若有本合同未尽事宜发生,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原则自愿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经三方调解或诉讼途径加以解决。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并按手印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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