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解除协议书
甲方(原聘用单位):
乙方(原受聘人):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为完善聘用条款,明确各自责任,甲乙双方
就已签订的合同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解除于年 月日签订的《聘
用合同》。
二、乙方须持有聘用合同原件办理解聘手续。
三、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将业
务中使用(管理)的各种凭证、报表等相关资料,全部移交甲方,若
乙方怠于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或移交资料不全,给甲方工作造成损失,
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向
乙方支付结算工资及乙方二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四、原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做出任何损害乙方声誉和利益的行
为,否则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书一式
三份双方及相关部门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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