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属于自有的 幢 室房屋租赁给乙方居住,季度(月)租金 元。乙方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壹份。
二、电表数 度,水表数 吨,煤气 吨。
三、乙方在租赁期内,所产生的水、电、煤气费按表交付;有线电视费及物业管理费按规定缴纳,不得拖欠。
四、乙方须先交租金,后使用房屋。租金交付期为每季度(月)的5号之前,如逾期不交,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补齐房租。
五、乙方须交付 元协议押金给甲方,协议到期后,乙方未违反协议的各项内容,甲方返还乙方。
六、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破坏甲方房屋及水电设施。(包括甲方留给乙方使用的热水器、油烟机、厨柜等)
七、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将甲方房屋转租或借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退还乙方押金。
八、乙方在租赁期内,一切物品和财产安全由乙方负责。
九、乙方在租赁期内,须保证甲方房屋安全和房屋内的设备安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提前退租,如有特殊原因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补偿 元损失费。
十一、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赁期内收回房屋,否则甲方补偿乙方 元损失费。
十二、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进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切活动,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十三、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四、以上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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