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切实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实施“一岗双责”,并结合我校实际,现就门卫的安全责任明确如下:
一、门卫负责学生出入的安全工作,按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进、出校安全教育,以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使之养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
二、严把入口关,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凡校外人员进入校门,须经接待人员同意,并认真作好外来人员的记录(何时来校、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寻找对象及出校时间)。严禁学生家长在上课期间进入教学区域,无关人员(含拾捡垃圾,叫卖东西,推销产品和自招生人员)严禁入内。按时开门关门,否则,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和安全事故由门卫人员负责。
三、上午九点开教学楼门、中午两点关教学楼门三点开教学楼门、下午七点关教学楼门,关教学楼门时应进教学楼排查学生是否离开教学楼,如因工作失误造成的安全问题由门卫负责。
四、严把开、关校门的时间。如有学生提前到校,仍应将学生放入学校园内,正式上课后,大门一律关闭,放学时间才能打开。学生离校后就要关闭大门,特殊情况报行政值周。
五、平时学生因病、因特殊事出校,门卫必须认真验证,凭本人申请,班主任签字,学校行政值周审批的假条,确认无误后方可放行。(门卫应熟悉学校领导的笔迹,以防学生假冒),若误放,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门卫负责。
六、学生放假归校时,值周班学生与门卫必须检查学生所带包袱,严禁学生将管制刀具、火源、易燃易爆等物品以及食品带入校园,如因门卫失职发生的安全责任,将追究门卫责任。
校内任何公共财产未经校长同意,一律不得外出,不得让收购废品等人员入校,如因履行职责不力而造成的财产及经济损失,追究门卫进行赔偿。
七、门卫必须坚持每天二十四小时值班,若因离岗、脱岗,发生安全事故,由门卫负责。若发生离岗、脱岗现象把实施情况回报到公安局巡警大队。
八、对进入校园寻衅滋事者,要坚决予以阻止,并及时与学校领导、派出所联系,以确保师生安全。
九、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门卫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即产生法律效力。有效期为(xx年3月1日至xx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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