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承建 ,需租赁甲方建筑材料(钢管、扣件),依据《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租赁甲方材料,必须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租赁合同。
二、乙方计划用量按工程实际需要而定,甲方必须确保 的供应量,且甲方须按乙方通知要求按时按量送达乙方指定现场,如因甲方供应不足或未按时送达而造成乙方误工,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三、租赁时间: 个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不足三个月(按三个月计算)。
四、租赁费结算:按日结算(材料往返按一天计算),钢管 元/米每天,扣件 元/套每天,甲方凭租赁站出据的出库码单为租金结算的有效依据,并经乙方代表签字确认。租期时间必须按日历表计算,春节扣除十五天,其他节假日不扣。
五、乙方负责材料往返的车辆、运费、上下车力资等,甲方配合乙方材料往返运输工作,乙方按 元/吨的标准向甲方支付上下车力资费,提退货地点在甲方仓库。不合格钢管、扣件的调换往返费用由甲方负责,且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及时调换到位。
六、租赁材料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享有使用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将出租材料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或抵押给第三者,租赁材料的数量、质量由乙方在甲方仓库验收合格。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丢失、严重损坏等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按市场价格赔偿。
七、短少及损坏赔偿:乙方不得互换甲方材料,以次充好,否则甲方拒收。乙方在钢管租用中禁止锯割,在钢管上焊接其他物件时因确保钢管不受损坏。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签字协商,作出补充条款与本合同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全部租赁费付清后失效。
十、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妥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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