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0xx年2月12日,亚伯拉罕·林肯出生在一个农民的家庭。
小时候,家里很穷,他没机会上学,每天跟着父亲在荒原上劳动。他自己说:“我一生中进学校的时候,加在一起总共不到一年。”但林肯勤奋好学,一有机会就向别人请教。他什么活儿都干,不管干什么,他都非常认真负责,诚实而且守信用。
他十几岁时当过村了里杂货店的店员。有一次,一个顾客多付了几分钱,他为了退这几分钱跑了十几里路。还有一次,他发现少给了顾客二两茶叶,就跑了几里路把茶叶送到那人家中。他诚实、好学、谦虚,每到一处,都受到周围人的喜爱。
1836年,他通过考试当上了律师。当律师以后,由于他精通法律,口才很好,在当地很有声望。很多人都来找他帮着打官司。但是他为了当事人辩护有一个条件,就是当事人必须是正义的一方。许多穷人没有钱付给他劳务费,但是只要告诉林肯:“我是正义的,请你帮我讨回公道。”林肯就会免费为他辩护。
一次,一个很有钱的人请林肯为他辩护。林肯听了那个客户的陈述,发现那个人是在诬陷好人,于是就说:“很抱歉,我不能替您辩护,因为您的行为是非正义的。”那个人说:“林肯先生,我就是想请您帮我打这场不正义的官司,只要我胜诉,您要多少酬劳都可以。”林肯严肃地说:“只要使用一点点法庭辩护的技巧,您的案子很容易胜诉,但是我会对自己说:林肯,你在撒谎。谎话只有在丢掉良心的时候,才能大声地说出口。所以,请您另请高明。”
那个人听了,什么也没说,默默地离开了林肯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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