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经销甲方“滇珍宝”牌系列产品相关事宜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一、 产品名称:“滇珍宝”牌松花粉系列产品、螺旋藻系列产品、葛根系列产品、橄榄系列产品、玛咖系列产品。具体品种、规格,按乙方所下订单确定。
二、 经销时限:年月
三、 经销区域及范围:
四、 产品质量:甲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颁发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产品生产厂商的产品质量标准。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包装破损、保管不善除外)由甲方负责,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协助解决。
五、 产品数量:乙方第一次要货清单总额不得低于 万元,以后乙方按实际销售和市场需求提前3天下单,甲方按单供货,不得缺货。如果甲方发生某个单品缺货,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六、 产品价格:按照甲方提供并加盖甲方印章的价目表执行。但乙方不得低于甲方供货价格销售。甲方调整价格时,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并同时配合乙方清点库存。库存内的产品不在调整范围之内。
七、 运输方法:甲方送货到乙方指定的仓库,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在物流过程中出现破损和丢失,乙方应即时收集有关证据,并提供给甲方,以便甲方向有关物流单位索赔。
八、 包装要求:按甲方提供的外包装接收,包装物不回收。
九、 付款方式:乙方在收到货并签收验货单后45天内付清全款。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并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给乙方。
十、 乙方费用:条码费 元/支、堆码费 元、开户费 元。全部费用在乙方支付货款时平均分 次扣完。
十一、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移交合同签定当地仲裁部门裁决。出现一方违约,另乙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合同金额5倍的经济损失。如果对方不予承担,另一方可向当地法院起诉,并要求法院给予支持。
十二、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后字生效。和本合同有关的甲方产品名称、规格及价格表,乙方需货所下的订单,由甲乙双方各自加盖公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双份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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