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花木设计及租摆事宜,特签订此合同,内容如下:
一、租摆花木品种、规格、数量 (详见租摆花木表).
租摆价格为每年 元( 整)。
二、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花卉摆设范围及品质要求:
1、花卉摆设范围只限于单位内部,品种、数量详见花卉设计方案明细表(附后)。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所指花木摆放的地点摆放。
3、乙方应提供生产状态良好、形象特征适宜该单位特色的花木进行设计摆放。
四、管理办法及服务标准:
1、乙方必须保证所摆花木生长状态良好。
2、乙方可根据季节,环境等因素调整花卉,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调整工作。
3、乙方做定期养护,平时指派一人进行花卉浇水及养护工作。特殊情况由2—3个园艺师进行正常维护。甲方提供水、电及放置乙方养护花木所用工具、用具的地点。
五、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工作人员应爱护花木,不得有意损坏花木,若有损坏,经甲、乙双方认可,由损坏人员照市场价赔偿。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调动花木位置,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位置的花卉,需通知乙方工作人员。
3、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文明操作。不得进入与租摆业务无关的区域,做与租摆无关的事。乙方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
4、乙方工作人员在摆放花木及日常维护时应注意安全,不得损坏甲方设施及财产,如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等一切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因工作或其它原因给甲方造成的财产、物质损失等由乙方负责赔偿。
5、因停水、断电(如冬季室温达不到18℃)、丢失花木等给乙方造成的损害,甲方应按价赔偿。
6、甲乙双方如有其它需求和服务,双方可协商解决。
7、合同期满,若甲、乙双方继续合作,双方另订协商。
六、付款方式:摆放完毕时付50%服务费,半年后付30%服务费,合同到期付20%服务费。
七、合同效力:
1、合同一经签订即行生效。甲、乙双方要严格遵守合同条款,不得无故更改。甲、乙双方如单方违约提前终止合同,需付对方违约金,违约金相当于一个月的花卉租金。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经办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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