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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买卖通用合同

2021-11-26 来源:星星旅游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甲方房屋具体情况作了充分了解,并愿意购买该房屋。

  该房屋具体情况如下:

  1、房屋坐落于 (乡、镇) 路 小区 号楼 单元 层 号,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2、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 字第 号;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状况的真实性,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如果由此导致乙方受到损失,甲方应予赔偿。

  第三条、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写) 元,(小写) 元,作为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担保。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第四条、经双方协商确定,该房屋成交价款为(大写) 元,(小写) 元。 房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为:

  1、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房款 元。 2、乙方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时支付余款 元。 乙方未按约定支付房款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房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实际欠款金额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支付房款超过 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于解除合同后三天内将已收房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如甲方不愿解除合同,则有权要求乙方按前款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正式交付乙方,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在交付房屋前将室内物品腾空并打扫干净。

  双方约定于本合同签订后到有关部门办理物业服务、有线电视、固定电话、水、电、气、暖等相关附属设施的'变更手续。

  甲方应在房屋产权过户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甲方未按约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款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

  2、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合同后 天内将已收房款退还乙方并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不愿解除合同,则有权要求甲方按前款约定支付违约金。 3、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属设施或装饰装修不符合约定的,应按不符部分的实际价值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双方约定于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共同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 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双方约定,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由 方完全承担。

  2、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七条、该房屋合同签订之日起 月内被有关部门依法拆迁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损失 元。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九条、如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虞城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一份。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甲方(盖章)】

  【身份证号】

  【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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