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广告制作安装协议
甲方:上海青远商贸有限公司青浦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艾路迈申景观工程(上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揽甲方广告制作及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店招广告牌制作规格:长米,高米,总计约责,若有出错由乙方负责。
2、材质(附制作材料规格要求清单):
3、要求:按照乙方的施工规范要求施工(附施工要求图纸),店招版式按双方确定之版面大小施工(附施工图纸)
4、施工前的拆除及墙面、顶面、地面处理归乙方全部负责。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依照双方的约定或附件为准则。
2、 要求制作安全、牢固、美观,铝塑板要平整,发光字均匀。
3、 光源要以乙方所操作的技术规范及数量进行,如甲方改变或增加数量则需增加相关费用,如甲方为了省电等原因改变或减少数量则乙方不为光源的效果负责。
4、抗风、防风等级符合国家地方最新标准。抗风能力不得低于当地路面风力11级。
三: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广告牌制作费(即协议总价款):共计人民币
2、支付方式:
A、材料人工进场甲方预付工程款小计元。大写元整。
B、制作安装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七日内支付工程款小计
C、验收合格后第三个月支付工程款小计
D、剩余小计元,大写日内结清。
四: 工程期限
1、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如下雨、雪、五级以
上大风)工期顺延。
2、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
五、双方权利、义务
A、甲方:
1、办理广告牌设置、安装所必须的报批手续及相关费用。如因店招的相关手续未完善所导致的后果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2、有权对乙方的制作提出合理的建议和修改意见,以使乙方的施工更符合甲方公司要求。
3、负责提供施工现场的施工场地和时间,以及相关的水电等事宜。
4、按本合同规定结算广告牌的制作、安装费用。
B、乙方:
1、 自甲方通知可以现场施工起,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
2、 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图纸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纸方案不符,应及时报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3、按照双方约定的售后服务提供售后支持。
六:关于验收
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七天内,甲方必须组织正式验收,甲方在完工后七天内不组织验收,视同验收合格。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如超过合同规定付款时间30日内仍未付款,乙方可拆除甲方已安装的广告牌并做自行处理,同时追究甲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时制作、安装完成店招广告,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
3、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国家相关规定。如未达到国家相关规定,乙方应承担返工及相应损失。
4、乙方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力,完成生产、检验和提供货物。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上述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甲方可以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5、乙方未按甲方的要求制作或未按时按质完成协议项目的制作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或该批次协议,甲方并有权扣除该批项目款项5%—3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乙方项目价款中扣除乙方违约款项。
6、如果发现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偷工减料、虚报制作尺寸等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按差价的5倍金额支付违约金。
由于乙方违约致使甲方企业形象等受损,则甲方扣除协议总价的款项作为违约金,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保留追究乙方经济和法律责任的权利。
7、合作期间,如制作项目价格表没有明确的,由甲方与乙方协商,按当地市场的平均价格计算;
8、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所供项目如果达不到甲方规定的要求,包括项目质量、制作时间、项目数量等,除按相关条款追究其他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协议项目数量、有权立即解除协议;
9、在乙方施工期间,甲方对到场材料无异议,乙方方可施工,如材料不合格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乙方需立即更换;
八、因广告所产生的责任的承担:
1、在本广告的制作、设置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规范的劳动操作规范进行生产,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劳动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均与甲方无关。如果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切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索偿(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法律费用等)
2、由于商标、肖像、广告词及其他因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而产生的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的责任。
九、售后服务: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制作的工程项目。铝塑板颜色按甲方提供之品牌品种,按厂家质保为准,门头广告牌结构(牢固)整体性质免费保修 叁 年,人为损毁乙方不负责保修。
2、如出现保修之范围,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小时内作出维修安排答复,2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处理。如24小时未能实施有效维修的,每逾期1小时赔付甲方总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一。
十、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一方无法合理控制的、阻止并妨碍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中本协议义务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当地12级台风、水灾、其它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骚乱等。如果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使本合同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则该方可暂停履行其合同义务,并在十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以及受影响方需采取的措施等。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协商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最大努力尽量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影响。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本着互相理解、互相帮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
1、 本合同一经签字即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
甲方: 乙方:
(盖章)(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20xx年月日
附件一:报价表
材料品牌、规格、质量要求:
附件二:相关施工图纸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20xx年月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