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以下简称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邮编: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邮编:联系电话:
第一条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该房屋附属物(地下室)面积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
第二条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国有土地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该房屋(包括附属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元整。
第四条本意向书签订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整。
第五条甲乙双方约定于年月日前签订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类似合同。
第六条房价款支付方式:乙方应于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支付首付款人人民币元整,乙方根据本意向书支付的`定金转作等额首付款;其余房价款由乙方贷款支付,房价款期限以贷款实际放款日为准。乙方贷款审批手续应当在双方约定的过户日后30个工作日内办妥。
第七条房产过户:甲方应于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过户给乙方,并提供相关材料协助乙方办理贷款手续。
第八条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物业费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甲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乙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条如需通过中介机构办理房屋买卖事宜,中介费用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第十一条本意向书签订后,如乙方提出不购买该房屋,乙方已支付都定金甲方不予退还。如甲方提出不出售该房屋给乙方,应在双方约定的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截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给乙方双倍定金。
第十二条本意向书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意向书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第十三条本意向书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本意向书经甲、乙双方签字且乙方全额支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在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生效同时失效。
第十五条本意向书共2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于__________签于__________
定金收款收据
本人身份证号码为:
是市区房的产权人,兹收到购买上述房屋的购房定金人民币
收款人:
年月日元整。立此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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