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
鉴于
1、甲方合法享有出租本合同租赁标的的权利。
2、乙方为中标方,具有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资格,拟租用本合同的租赁标的,并已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的现有状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兹信守。
第一条 租赁标的的基本概况
1、租赁标的: 惠州市惠城区龙丰科肚龙丰市场二楼整层物业
2、租赁标的的面积:租赁标的的建筑面积为 6000 平方米。
3、租赁标的使用及装修情况: 外墙已装修,房内为原租方撤离后的原状。
4、租赁标的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租赁标的的使用、整改及维修
1、本合同项下租赁标的仅作 经营以超市为主或服装、衣、帽、鞋等行业 用途,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不允许经营酒店或与酒店业务接近和一楼市场以肉、菜为主的行业。
2、乙方应按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使用租赁标的,不得改作它用。所产生的振动、噪音、气味、烟雾或者其他污染,须符合我国及本地相关法律、法规。
3、租赁标的交付后,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按实际情况要求对租赁标的进行整改及装修。甲方给予乙方 6 个月的装修免租期(从 之日起计算)。室内外装修费用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要求须安装两条扶手电梯,市场内部改造按要求加装空调,整改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装修前,应向甲方提交规范的装修施工图,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施工。甲方应于收到装修施工图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乙方在装修完成后的 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装修的竣工图作为备案。
4、乙方在装修过程中不得破坏租赁标的的主体结构。乙方在装修时如需拆除原始的内墙或增加内墙,须符合有关建筑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将租赁标的保持现状,不得擅自拆除。
5、乙方装修前须为乙方聘请的装修人员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对乙方装修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承担一切责任。
6、乙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帮助,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7、本合同终止时,租赁标的内的可移动物品(指办公用品、桌椅)归乙方所有,乙方可以自行取走。乙方装修的租赁标的内不可移动的附着物(包括但不限于天花板、门窗、地板、空调、上下水管、卫生设施、消防设施、照明系统的电线及桥架)不得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
8、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装修施工图表示同意的,乙方仍需履行因改建、内部装修、用途变更引致的相关连带事项(如消防、环保、卫生等)应及时向有关机构申报审核的义务,审核及验收结果须报甲方备案。
9、乙方可将租赁标的对外部分分租,但不能将超过租赁面积50%的物业分租给单个次承租人。对外分租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分租项目不得超出甲方规定的经营范围,分租期不能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出租期限,乙方签订分租合同后须送壹份给甲方备案。
10、租赁标的配套设施(如屋顶、墙壁、楼梯、入口等)的安全检查、日常维护与修缮由乙方自费负责。
11、乙方承租后,需取得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合格证,并经甲方审验,方可进行经营。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20 年整,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租赁标的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月 日收回。
第四条 租赁标的的租金、履约保证金、其他费用的计算及支付办法 1、租金:
(1)将惠州市惠城区龙丰科肚龙丰市场二楼物业整体出租,前二年每月租金单价为公开竞价中标价 元/M2˙月,即月租金额为人民币 元。
(2)月租金从第三年开始每 2 年递增 5 %,具体月租金即
2、租金交纳的起始时间:租金从 年 月 日开始计收。
3、租金的支付办法:乙方必须于每月 10 日前以银行转账或存款的方式一次性把当月租金付入甲方指定的如下银行账户。
户 名:惠州市投资建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惠州分行
帐 号:108 999 5160 1000 5675
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应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金额的千分之 2 的滞纳金。
乙方支付的租金中,其中 0 %作为甲方的物业管理费, 100 %作为甲方的租金收益。
4、履约保证金的支付办法: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 日内,乙方应当缴纳首年月租金的叁倍人民币 元)作为租赁合同履行的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期满乙方无任何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应在乙方返还租赁标的并结清所有费用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的退还给乙方。
5、其他费用的交纳:
(1)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应收的相关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乙方自行向相关管理单位交纳。
(2)水电费:由乙方承担,由乙方自行交纳。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 乙 方承担维修费用并负责施工。
(4)租赁期间,乙方使用租赁标的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他各项费用(乙方自己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或其他设备的费用等)均由乙方交纳。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按本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等。
(2)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取滞纳金。
(3)检查租赁标的及配套设施的各项安全。
(4)租赁期满无条件收回该租赁标的的使用权。
(5)监督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租赁标的。
(6)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2)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将租赁标的抵押或转让给第三人,应保证不因该抵押而影响到乙方对租赁标的的使用。
(3)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租赁标的。
(2)经甲方同意,在不影响租赁标的结构安全与美观的情况下,对租赁标
的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如乙方擅自变动,甲方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超额租金。
(4)合同中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乙方的义务
(1)不得从事违法的经营活动。
(2)及时足额支付租金。
(3)按合同约定用途及租赁标的的性质合理使用租赁标的。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标的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第三方向乙方就租赁标的主张权利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5)不得在租赁房屋内生产、堆放、转运、销售国家与法律规定的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
(6)严格遵守政府与法律所有规定及条例。备好、做好防火、防盗、防毒、环境等设施及设备的正常安全工作,并承担因乙方过失所造成事故的法律后果。
(7)按时缴纳水、电、卫生、治安、消防、绿化、环保、配套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费等费用。
(8)承担租期内租赁标的的维修、维护的义务。
(9)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协商变更:甲乙双方可以以补充合同的形式对本合同所约定的事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宜重新约定,补充合同不得违反竞价公告和本租赁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合同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租赁期间,因客观原因需提前解除本合同的一方,应提前 1 一方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若未能得到同意,申请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依然有效。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标的:
(1)擅自将租赁标的整体转租、转借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2)利用租赁标的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对租赁标的的实际使用功能与乙方在投标时经营方案中明确的使用功能不一致的;
(4)将租赁标的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5)乙方故意损坏租赁标的,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6)如因乙方责任发生火灾,导致租赁标的遭受破坏的;
(7)逾期 3 10 日内仍未交纳的;
(8)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上述九种情形下,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乙方时,本合同得以解除。
4、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使租赁标的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2)租赁标的危及乙方人员的人身安全或健康的(由具有鉴定资格的第三方鉴定),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在上述两种情形下,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甲方时,本合同得以解除。
5、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即时终止:
①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
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合同任一方可提出解除本合同,但须提供相关的证明,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③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④因一方违约对方通知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和请求赔偿的权利。
(3)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于终止之日起 30 搬离并交还租赁标的给甲方,同时结清应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交还的租赁标的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状态。如乙方逾期未搬走,甲方将不退还乙方的租赁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封存租赁标的及租赁标的内所留物品。如乙方交还的租赁标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状态,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金额以弥补损失。
(4)乙方拒绝交还和腾退租赁标的给甲方时,甲方经送达限期腾退的通知后可限水、限电,直至接管租赁标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出现重大违约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失时,违约方应对受损害方给予相应赔偿。
2、因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于期满前解除的,甲方须对乙方做出如下赔偿:
(1)甲方须退还已收的尚未履行期间的租金。
(2)甲方须退还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并对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
3、因乙方的违约致使本合同于期满前解除的,乙方应在 30 租金及相关费用,搬离并交还租赁标的,并须对甲方做出如下赔偿:
(1)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2)乙方须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十条 免责条件
1、在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标的时,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2、在租赁期间,如因执行公、检、法机关的有效法律文书或上级行政指令、政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因城市建设的需要被拆迁、改造、征地等非甲方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得到全部、部分履行或提前终止的,甲方对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提前通知乙方。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
1、租赁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标的或重新制定出租方案。如乙方有意续租,则应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以内与甲方重新协商并签订续租合同。如在租赁期满之日仍未签订续租合同,则本合同自然届满。在租赁期满前,甲方有权对
外发布招租信息(在租赁期届满前一个月以内,甲方有权带领意向承租方实地查看租赁标的)。
2、租赁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对租赁标的保持现状移交给甲方,不得擅自拆除租赁标的的任何配套设施及装修,否则,视乙方违约。
3、甲方自本合同签订并收到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天内将租赁标的业交付给乙方。
4、合同的组成:
(1)本合同;
(2)惠州市惠城区龙丰科肚龙丰市场二楼整层物业租赁公告。
5、本合同一式 伍 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惠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备案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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