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乙方负责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指定的地点供货。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 、价款等见下表(下表未能尽列的,可以另行附表,见附件 / )。人民币壹拾伍万肆仟肆佰零陆元整
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以包税金、包供货、包包装、包运输、包通过验收、包风险、包售后服务等大包干方式向甲方提供产品。本合同单价为综合包干价格,已包含了包装费、运输费、人工费、材料费、检验检测费、税费、售后服务费等全部费用,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合同履行期间不再因市场行情、生产要素等原因而作任何调整。
3、结算方法:实际数量以甲方验收签证为准,单价按本合同确定的价格执行。
第二条 质量、技术标准
1、质量要求心”检验合格并获得进网许可证的具有高技术性、高可靠性、高可用性,具有高效、节能性、绿色环保的知名品牌UPS电源产品。
(2)具有以下保护功能:当UPS系统过载、过压、欠压、电池低电压及频率超范围异常等情况下,UPS系统具有自动保护功能并转入旁路工作,保证负载的不间断工作,并具有来电正常自动切换功能。
(3)具有过压保护、过电流保护:其过电流保护应能保证在负载发生短路或电流超过允许的极限值时及时动作。
(4)UPS必须内置手动维修旁路开关,可实现现场不断电维修。
2、技术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参照
第三条 乙方承诺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为原厂生产的产品。
2、乙方保证在约定时间内按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种类、品牌、数量、规格型号、质量及售后服务内容等向甲方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及相应的产品资料与证书。
3、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保质期如国家规定终身保质或保修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规定的期限为贰年,自各批产品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质)期内,如产品发生故障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的 2 天内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免费维修,不合格的应无条件更换(因不正当使用、意外、不可抗力、甲方人为破坏除外)。若乙方拖延,则甲方可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更换,费用由乙方负担(先从保修(质)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交)。保修(质)期满后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只收工本费。同时乙方应实行国家新“三包”政策,对产品向用户提供维修服务。本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效力的限制。
4、乙方保证所供材料(产品)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含侵权)或质量瑕疵,如因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且该保证责任不因甲方的验收或确认而豁免或减轻。
5、乙方必须保证其所供货物的安全性,保证甲方及货物的最终使用人或其他第三人在贮存及使用过程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任何因货物的安全问题造成甲方及货物的最终使用人或其他第三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赔偿因此引致的一切损失,而不以合同价款总额为限。若甲方因此而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同时乙方应无条件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第四条 产品包装标准
产品包装: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包装;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包装;既无国家标准又无行业标准的,按出厂包装标准包装。乙方的产品包装应有乙方名称(或标志),乙方必须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满足货品质量、数量、性能的要求。乙方同时必须提供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产品质量鉴定书原件。出厂标准包装(内含安装配件、合格证、装箱单、使用说明书及产品质量保证书)。如为进口产品,乙方须向甲方提交产品原产地证明、原厂质量合格证书、进口海关关单及税票之正本(由甲方查实后交还乙方,复印件由甲方备案)、商检局颁发的商检合格证书、完整的原厂资料、中文安装资料及安装图纸等。如为国家对行业有认证要求的产品,还须提供相关认证资料。
第五条 交货时间、地点和运费负担
1、交货地点:交货地点即为本合同的履行地。
2、交货时间: 若乙方提前交货的,应事先经甲方同意。
3、运输费(包括卸货和进仓费用)已包含在产品单价中。
第六条 检验标准、方法
1、乙方应按本合同所约定的时间将产品运到指定地点,货物运抵前8小时通知甲方准备接收;货物到达交货点后,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工作时间为4小时,非工作时间为8小时)内清点和检验;乙方委派的送货人(须持有乙方的授权委托书),代表乙方负责货物的交付、检验、结算工作,并同时提供产地证明、装箱单、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交甲方确认,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对产品的外观、数量、型号进行初验,并予以签收确认。若有要求通过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检验的,该产品还须通过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检验确认。
2、检验标准:参考
3、检验方法或手段:(电池逆变转市电逆变无间断检测,无电池市电开机检测等。
4、检验及试验单位:
5、如果在检验中产生纠纷,由产品技术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检验。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6、产品在甲方检验合格且交付甲方前的毁损、灭失风险及有关的保管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收到产品后,如果发现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可代为保管该产品(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发现后7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且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货款。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处理意见后,应在内按甲方要求负责处理。
第八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1、货到现场,经甲方清点、接收产品当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2、全部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且办妥结算后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
3、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2 %作为保修(质)金,在保修(质)期届满无质量问题且双方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4、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帐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以上款项的支付,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 (× )在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 元现金或支票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当乙方的全部产品经甲方检验合格后,甲方返还该保证金。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但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无权要求甲方返还该保证金。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交货的,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按合同产品总价款的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5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支付前述违约金外,还应按合同产品总价款的xx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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