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甲方将座落在 店面(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
二、 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12个月时间。
三、 月租金:人民币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四、 付款方式:现金支付( ) 、转账支付:(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五、 付款时间:每半年支付一次。签订合同时交半年租金人民币 ;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先付后用)。
六、 甲方收取乙方房屋及设备押金人民币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含水、电物业等押金)。待合同终止时,所有费用结清后,甲方应把押金不计利息如数归还乙方。
七、 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或出租条件不具备产生的纠纷,概由甲方负责。
八、 租赁期间,乙方应爱护甲方房屋和设备,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将承租房拆建、改建及有损于原房屋的扩建、装修等:若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九、 租赁期间,不得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与他人:不得利用承租房进行违法、违纪活动。并做好防火防盗安全,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十、 租赁期间,无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不得私自随意加减租金或更改终止合同租赁期。
十一、 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但须提前壹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十二、 按时缴纳租金,否则以每日按月租金的千分之五支付滞纳金,逾期七天以上的以违约论处(特殊情况征得甲方同意的例外)。
十三、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四、 任何一方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并赔偿另一方相当于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赔偿金。
十五、 因政府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履行本合同以及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六、 本合同如若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解决的方法,协商不成时,可向福州市仲裁机构申请裁决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定。其补充协议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知执壹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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