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施工用商品混凝土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二、 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预拌混凝土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GB/T14902-20xx?预拌混凝土?。乙方有特殊要求的,则按甲乙双方在合同附件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三、 供货范围(m3)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规格、数量、结算单价、浇筑泵送方
式、浇筑工程部位、技术质量要求等。
四、交货条件
1、需方应提前24小时向供方提供商品混凝土需求计划,需求计划需方应以书面形式或传真、专人电话等形式及时通知供方,需方计划要把需求的部位、型号、数量、时间提供准确,供方根据各施工单位的提报情况合理安排供货计划后通知需方具体的供货时间。
2、需方应做好混凝土浇筑前的准备工作,确保厂区道路坚实,保证供方搅拌运输车到达现场施工部位,若搅拌运输车、泵车没有按需方人员指挥造成的车辆事故由供方负责。
3、需方应按供方要求做好运输车、泵车工作区域的安全保障工作:臂架式泵车布料杆活动范围内无高压线;拖式泵车工作地点上方搭防护棚,保证人机安全。
4、需方应保证供方在施工现场的水电畅通。
5、因供方操作人员不按时到岗,或供方商品砼未按需方要求的 2
时间到场,每拖延一小时,应承担需方人员窝工、设备闲置、周转材料费用、影响工期等损失,每小时按元计算。
6、供货过程中,供方不能及时供应砼时需方有权指定另一家商品砼供应商供货。
7、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混凝土强度等级、浇筑时间和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8、甲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乙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进行核实,经核实后乙方有权退货处理。
9、乙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应在48小时之内书面通知甲方并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属于乙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等原因,责任由乙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由此给乙方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10、甲方供货到现场的混凝土,乙方应第一时间组织安排浇筑到位。由于乙方原因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卸料时间超时的(夏秋季2.5小时,春冬季3小时),甲方不再承担质量责任,因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1货人对商品混凝土的供货量及规格等核对无误后,签署送货单,送货单甲乙双方各保留壹份。乙方收货人签署送货单后,材料的所有权和风险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12、交货地点和收货人:
乙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乙方指定的收货人及现场卸货负责人:
五、质量标准
1、供方所供混凝土必须符合国家质量GB/T-14902-20xx。出现混凝土不合格时,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2、砂、石符合JGJ52—20xx《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3、水泥符合GB175—20xx《普通硅酸盐水泥》标准。
4、混凝土外加剂符合GB8076—20xx《混凝土外加剂》标准、GB8077—20xx《混泥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
5、砼用粉煤灰符合GB/T1596—20xx《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标准。
6、砼用水符合JGJ63—20xx《混泥土用水标准》。
六、验收标准
1、检验标准: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执行。
2、供方负责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向需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原材料(砂、石、水泥、外加剂)检验试验报告。原材料检验试验报告必须按规定的抽检批次数量足额提供。提供的检验试验报告必须是具备国家认证资格的实验室出据的报告。
3、需方现场抽取供方提供的混凝土,每100M抽取一组标准养护试块(不足100 M仍按100 M计抽取试块),每次取样不少于2组,一组进行标准养护,一组现场同施工条件养护,并符合GBJ107—87《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标准》、并按国家标准GB/T14902-20xx进行 4 333
标准养生,做抗压检验。供方随第一车砼提供原材料检验报告砼、配合比报告。
4、需方委托的验收人按供方运单对混凝土数量进行签字验收,否则其他人签字无效。需方有权随时抽查供方单车数量,如抽检量与供应量不符时,在1000 M内抽查五次按五次量的平均值记量,凡在此前所供量均按抽检量的方量计量。
七、结算及付款
(一)结算
施工完结后进行结算,双方定期进行对账并以加盖双方公章的购销结算单进行结算,经双方核对确认无误后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二)支付方式
甲方指定账户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八、合同生效与解除
(一)生效
1、合同订立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2、合同订立地点:
3、本合同一式 份,供需双方各执份。双方约定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至供方货款结清之日失效。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二)解除
1、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时;
2、发生不可抗力情况,致使一方无法履行主要义务;
3、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可单方解除 5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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