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位于明光市房屋出租给乙方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十日通知对方。第二条租金租金标准:元/月。
第三条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第五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出租方(甲方)签章:承租方(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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