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栋房屋(包括土地)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房屋(包括土地)的基本情况
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广东省赤坎区百姓西村115号之,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建基面积(土地)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房屋(包括土地)净收价格为万元整人民币,大写(人民币) 。
第三条付款方式
1、元整(大写)须在签订本合同时作为定金交给甲方,该笔定金在产权交割时与余下房款抵消。
2、余款万元整(大写)乙方必须在办理产权交割手续前,全部付清。
第四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或购房款付清当日,将上述房屋的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该房屋情况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
第五条房屋过户
房屋交付乙方后,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该房屋(土地)的过户手续,将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办理产权证转让手续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甲方承诺保证
甲方须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不存在任何债务或是法律上的问题。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上述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三个月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 %的违约金。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约定的购房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计算滞纳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的违约金。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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