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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020-09-06 来源:星星旅游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专项整治,督促仓储物流场所和商场市场从业单位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建立健全仓储物流场所和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和工作措施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为全镇仓储物流场所和各类商场、市场。

  (一)对依法经过消防审核、验收或备案的仓储物流场所和商场、市场,督促从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二)对利用经过消防审核、验收或备案的建筑,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用作仓储、市场的,要责成业主重新申报,完善防火措施,并经消防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否则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

  (三)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或备案的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要责成业主按照消防技术规范完善消防设施,达到消防安全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继续使用,否则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

  (四)对利用租赁用地建筑、临时建筑用作仓储场所和市场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责成从业单位按照消防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完善消防设施、消防水源、防火隔离等防火措施,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满足消防安全条件,否则依法予以取缔。

  三、工作职责

  (一)各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制定本辖区内的仓储物流场所和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在原有摸底基础上,再次组织人员重新核对并摸排,建立好基础台账,并全面逐一排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将排查整治情况以表格形式(详见附件4)报送镇安办。

  (二)镇经环办。负责组织对全镇工业企业所属仓储物流场所开展全面清查,将排查出的.火灾隐患以表格形式(详见附件4)上报镇安办、县公安消防大队依法处理。

  (三)镇城建办。负责组织对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建设用地进行清查,严格依法处理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负责组织对全镇市场、商场及经营单位所属仓储物流场所进行全面清查,并逐个登记备案(详见附件3);在清查中,要督促从业单位完善消防安全措施,并将排查出的火灾隐患报镇安办。

  (四)镇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全镇违法建设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行为开展巡查执法,严格依法处理违法建设行为。

  (五)镇安办。负责对全镇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的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依法实施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存在超期未检等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责令限期改正;负责对全镇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和设置液氨储罐的冷冻仓库开展安全排查;加强对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重点查处焊工、电工等特种岗位人员无证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汇总各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排查出的火灾隐患交由县公安消防大队依法处理。

  (六)镇派出所。依法开展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消防安全排查检查,严格依法处理专项整治工作中阻碍执法的行为,牵头建立加强全县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七)镇纪委。负责对各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开展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制订方案和摸底排查阶段(从即日起至11月15日)。各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结合本辖区和本部门实际,制定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的消防安全现状逐一进行摸底排查,真正摸清整治对象的数量、地址、业主单位、建筑面积、消防安全状况等基本情况,并建立基础台账。

  (二)全面整治阶段(11月16日至12月15日)。各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可参照《仓库消防安全检查要点》(详见附件1)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一般火灾隐患责令限期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拒不整改和整改后仍未达到消防安全条件的,及时上报县公安消防大队。镇纪委将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及时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6日至12月底)。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要认真查找和整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此阶段,市政府将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对各区(市)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请各村(社区)和各相关部门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通过市上的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团结镇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办,主要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工作协调等工作。各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确保本辖区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发动。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借助宣传横幅、短信平台等多种形式,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发动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业主及管理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切实提高消防安全素质;充分发挥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热线作用,广泛发动市民群众积极举报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存在的火灾隐患和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和部门监管职责,镇政府将对因整治工作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甚至失职、渎职而引发火灾事故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

  (四)强化信息报送

  1.《团结镇仓储物流场所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和《团结镇市场、商场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3),由各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摸底汇总后,于11月13日前报镇政府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团结镇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商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情况周报表》(详见附件4),请各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从11月14日起每周四17时前,报送至镇政府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3.《团结镇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5),请各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将专项工作开展以来的检查情况填报至此表,纸质文档加盖公章于12月18日前报送至镇政府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4.请各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将纸质加盖公章的专项整治方案、总结,于12月18日前报送至镇政府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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