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下称甲方)
乙方:保安有限服务公司(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做好甲方的安全防范工作,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安人员工作职责
1、上班时间:每天6:00至24:00。其他时间在确保院内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在甲方提供的休息间内休息睡觉。
2、任务:
①每天6:00准时开大门,24:00锁好大小门,此段时间以外要保证特殊紧急情况时(如公务突击、消防、病灾等等)局大门的通行;
②制止无关人员进入院内和外来车辆在院内乱停乱放(车辆一律要求停在泊车位);
③搞好院内卫生,保持环境清洁,给花圃浇水并护理花草;
④负责接收并分发报刊;
⑤协助处理突发事件;
⑥高度重视机关院内安全工作,经常排查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⑦确保局办公楼各办公室的绝对安全,严防偷窃事件发生;
二、甲方职责
1、对乙方所提供给甲方的保安服务人员进行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的审核。
2、对乙方服务人员在服务期内进行业务指导管理和考核,有权要求乙方对工作进行整改。
3、对服务期内表现差和考核不合格的保安人员甲方有权提出解聘意见(需提前五日将解聘人员名单及原因通知乙方)。
4、负责做好保安服务范围内的本单位职工和家属的教育引导和解释工作,使其适应保安服务的有关管理模式,避免和减少相互误解及矛盾出现,支持和接受保安员履行职责,尊重门卫,服从管理。
5、每月28日前将本月保安服务费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支付给乙方。如果甲方拖欠应支付有的费用,在拖欠期间发生的被盗等事故,乙方不负责任并有权撤回保安员。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