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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协议(股权激励)

2022-07-09 来源:星星旅游


股权代持协议

签约时间:2020年 月签约地点: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于 年 月 日审议通过了

《 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

(2)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授予甲方 股股权,合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以下简称:代持股权);

(3)甲方拟委托乙方代其持有代持股权,乙方同意接受该委托,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权。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将其实际持有的 公司 %股权委托乙方代持。乙方自愿作为甲方代持股权的名义持有人,代甲方对外行使名义上的股东权利。

第二条 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名义上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权在 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 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出资者,对 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

3.2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其指定的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配合及便利。

3.3 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二方持有上述代持股权及股东权益。

4.2 作为 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

4.3 乙方应将其未来所收到的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应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其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五条 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权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 第六条 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七条 保密条款

未经对方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予以赔偿。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处理。

第九条 其他事项

9.1 本协议一式四份,协议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署之日生效。

9.3 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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