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合同
餐饮服务单位(甲方):
收运服务企业(乙方):
北京市市政容管理委员会
二O一四年七月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企业(简称“收运服务企业”)与餐饮服务单位之间的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服务。
2.本合同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预定具体内容。对于未发生或双方未作约定的,应当在横线处划×,以示删除。
3.双方可在本合同第九条其他约定处约定餐厨废弃油脂的价格。 4.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合同正本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5.有关名词、术语解释: (1)餐饮服务单位(甲方):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食堂、餐厅。
(2)收运服务单位(乙方):是指取得《北京市从事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以及区县级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事业单位)。
(3)收集运输:是指收运服务单位将餐厨垃圾收集并运送到符合规定的处理设施的过程。
(4)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食堂、餐厅等餐饮服务单位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残液等废弃物。
(5)合同编号:由收运服务单位(乙方)负责编号。合同编号共分五部分,具体编码规则为:第一部分CCFY(“餐厨费油”的首字母大写);第二部分为餐饮服务单位(甲方)所在地区和街道的代码(如:东华门街道办事处代码为110101001);第三部分为合同生效年月(如合同2011年12月生效,编为201112);第四部分为合同截止日期(如合同2012年11月到期,编为201211);第五部分为顺序代码(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顺序号,编号从00001-9999)。例:CCLJ-110101001-201112-201211-00001。收运服务企业(乙方)可通过搜索网站查询最新发布的地区和街道代码。
北京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的相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的服务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收集运输餐厨垃。 2.收集运输餐厨垃圾地址:
1) 2) 3.收集运输餐厨垃圾频次: 。 4.收集运输餐厨垃圾时间: 。 5.收集运输餐厨垃圾量约: 。
1.甲方应当将其产生的餐厨垃圾全部交由乙方负责收集运输。若有证据证明甲方将餐厨垃圾交由其他单位或个人收运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次。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餐厨垃圾收运服务,有权对不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要求乙方改正,并可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举报投诉举报电话为:12319。
3.甲方负责本单位或管辖区内餐厨垃圾的收集、分类等管理工作。甲方应当将餐厨垃圾装入绿色120L(升)标准的收集容器内(见《垃
圾收集容器产品技术要求》),并保证餐厨垃圾装载不外露,保持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外观干净、整洁、无破损。
4、甲方不得将木筷、塑料、纸类、金属、玻璃、织物、建筑垃圾等非餐厨垃圾装入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内。
5、甲方应当保证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有专门存放地点,满足乙方车辆进行作业的 需求,并指派专人协助乙方作业人员完成餐厨垃圾装车工作。
6、甲方应当派专人在乙方出具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记录凭证上签字认可。
7、甲方应当为乙方的收运作业提供便利条件,及时解决因生产经营或工程施工等带来的现场问题。如确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车辆无法正常作业,乙方在与甲方协商未果后可停止作业,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具备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的资格与能力,如果乙方为经营性企业,需取得市政市容管理部门颁发的《北京市从事城市成活垃圾(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2、乙方为甲方提供餐厨垃圾收运服务,目前暂不向甲方收取费用。如政府出台相关收费规定和标准,按新规定执行。
3、乙方需提供具有《北京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准运证》的车辆进行收运服务,并保持车容车貌整洁。
4、乙方仅履行本合同第一条的内容,如甲方另有需求,需提前
一天告知乙方,双方协商解决。
5、乙方在收运餐厨垃圾过程中,应认真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文明规范作业,乙方做好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记录台账管理工作。
6、乙方在作业时应注意保护环境,运输过程中要做到密闭运输,不发生餐厨垃圾遗洒。
7、乙方应将餐厨垃圾收运至指定的餐厨垃圾处理场金慈宁宫处理,不得将餐厨垃圾随意排放或送至非指定处理场所。
8、乙方在手机清运过程中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因乙方原因生产的安全事故,乙方应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若没有按规定做好餐厨垃圾的分类工作,乙方将甲方产生的餐厨垃圾视为生活垃圾来清运,并要求甲方支付生活垃圾清运费 元/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工作,或收集运输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3、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经对方书面催告后 日内,仍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守约方有权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为月份 元。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对本合同进行的变更,由甲乙双方进行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确定方可进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以书
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的解除合同后方可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签订后如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应按新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六条、转让限制
甲方和乙方不得将基于本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及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人。 第七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 ,自 起至 止,合同到期如需续签,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新合同。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事项而引发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它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2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2、本市出台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合同备案管理规定后,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备案要求履行合同备案程序。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需要修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须经
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补充合同。
4、本合同正文及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补充内容:无。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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