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实施《德育大纲》,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提高学生学做《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自觉性,实施学生思想品德考核制度。
对学生思想品德考核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考核,对学生思想政治、道德行为、心理品质提出具体规定标准评定,促进学生发扬优点,克服缺点不断进步全面发展,增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意识,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
一、建立健全学生思想品德组织机构。学校成立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政教主任为副组长,班主任为成员。各班级成立考核小组,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若干人为成员。
二、坚持每学期对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两次(即期中一次,期末一次)。各班考核小组要随时随地对学生进行考核,要有评细记录。
四、各班级考核过程中,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不准弄虚作假,充分发扬民主,标准包办代替。教导处将各班级学生思想品德情况列入对班主任考核项目之一。
五、每次对学生考核的思想品德考核表记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在校期间各阶段的思想品德表现凭证。
六、思想品德考核成绩,作为学生升、留级和毕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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