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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工承包合同(建筑面积)

2020-06-19 来源:星星旅游
承 包 合 同

发包方:

承包方: (身份证编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名称

三、承包范围、方式 1、承包范围:工程承包范围包括全部施工图纸(版次2.0)内(不 包括室外总平、园林景观、围墙,但包括塔吊基础、外墙脚散水坡、台阶,通往地下室的车道、通往化粪池、隔油池和距外墙第一个检查(沉砂)井的地下排(污)水管道)的泥工施工,以及涉及有关泥工的设计说明、要求、图纸会审、技术规范(标准)、施工规范(标准)内容或根据实际情况可推断出的为完成一个完整工程所需泥工施工的全部工作。作为简单的描述,承包范围还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场地、地下室底板底(壁)、基槽(坑)的土石方人工开挖、回填、夯实、平整、清理、场内运输以及人工配合发包方机械土石方施工;

2)、垫层铺设,砼浇捣、铺设、养护,砂浆搅拌,基层结合部打毛,砼结构面局部跑模、漏浆的整平处理,穿墙钢管架、螺栓口木垫片的安装以及所有空洞的清理、封堵、灌浆,预埋件的预埋,墙体(含砖胎膜及其他零星砌体)砌筑等;

3)、墙体、楼地面、屋面及其他零星部位的定点、甩浆、找平、挂网、抹灰;

4)、墙(内外)、地、屋面贴砖(瓦),门窗砂浆包边、塞缝; 5)、所有材料(包括发包方供应的材料以及成品、半成品)的领

取和场内运输,墙、地面砖的进场卸车、搬运、堆放,配合发包方机械作业;

6)、施工所需的小型工机具如:铁锹、铁镐、手推车、砂浆搅拌机、插入式、平板式震捣器等;

7)、现场施工总配电箱至承包人作业面所需的供电线路、灯具及敷设。

8)、施工过程中的现场清理,竣工清理,质量保证至竣工验收通过等所有属于泥工范围内的工作。

2、承包方式:上述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实行综合单价包干。 四、承包综合单价、暂定总价

1、综合单价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整(¥ 元/m2)。

2、塔吊基础、外墙脚散水坡、台阶,通往地下室的车道、通往化粪池、隔油池和距外墙第一个检查(沉砂)井的地下排(污)水管道)的泥工施工由乙方施工,费用已包括在综合单价内。

3、综合单价包含本合同第三条承包范围、方式所述全部内容,即上述承包范围所述的材料及机械费、劳务费;以及风险、安全、质量、工期、验收、进退场费、劳动保护费、意外伤害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利润等完成全部工作所需的各项费用;

4、工程变更、工程现场签证,须按附表《工程变更通知单》、《工程现场签证单》填写并经发包人批准,否则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5、建筑面积计算按照建设部颁发的最新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6、本合同暂定总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整、

7、借工:因工程需要,发包方向承包方借用工,每工日按 元办理结算。

8、本工程款不要求承包商提供收款发票,综合单价也不包含开具发票所需的税费。

五、工期:根据发包方各阶段的工期进度计划要求,按期完成。 六、双方责任 1、发包方 1)、对承包方进行施工现场及施工技术交底;根据工程进度要求,向承包人下达各阶段施工进度;

2)、对承包方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生产和施工规范以及规章

制度的执行进行检查、监督;

3)、向承包方免费提供住宿、就餐场所、生活水电; 4)、向承包方免费提供垂直运输设备(塔吊、提升机); 5)、为确保参加本工程施工的人员人人享有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发包方负责代为承包方参加本工程施工的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按承包方参加本工程的施工人数和承包项目的施工工期每人每月人民币壹拾元,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承包方负责,发包方提前垫付,发包方在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时扣除。

2、承包方 1)、按施工技术交底要求及施工规范、验收标准操作; 2)、按发包方各阶段的进度要求组织施工,不得延误; 3)、严格遵守执行发包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4)、应与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签定劳务合同并报发包方备案; 5)、应为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确保参加本工程施工的人员人人享有意外伤害保险服务,甲方负责代为乙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按结算总价的5‰计取,结算后由乙方向甲方缴交(在结算中扣除); 6)、根据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所有施工、管理人员需配备统一格式安全帽(由乙方自行配备)、工作服(由甲方统一制定,每人二套,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套的费用);高空作业人员需佩戴安全带,费用已包括在综合单价内。 七、工程款 1、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按每月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的80%分月度进行支付。承包人每月25日前向发包方提交月度款支付申请表(见附件:表1),经发包人审批后,发包人在每月10日前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

2、工程结算款:在双方完成结算后,发包人在1个月内向承包人支付至结算工程总价的95%,余额5%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1个月内付清。

八、质量与安全

1、包方应按设计图纸要求和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施工指令进行施工,质量应达到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优良标准,且达到业主、监理和发包方满意,承包方未按设计及规范、施工指令要求施工,发包人有权制止,直至通知其停工整顿或责

令退场。由此造成延误工期及其经济损失,均由承包方负责。

2、凡经发包方、业主单位、监理、质量检验监督站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乙方无条件返工至符合验收规范要求,并应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3、承包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4、如因承包方的疏忽、管理不到位或过失而发生任何意外事故以及承包方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外发生赌博、斗欧、汹酒等违法违纪行为,均由承包方承担一切责任。承包方应对发包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害、负赔偿(补偿)责任或支出的费用负完全责任。

九、竣工结算

1 、竣工结算是指对合同内涉及的工程造价所有内容的结算,包括工程价款、奖励和违约、质量、安全、工期等内容。凡是与造价有关的约定应纳入结算范围。

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承包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a. 结算总价汇总表(见附件:表2);b.承包合同;c.工程量计算过程;d. 《工程变更通知单》(见附件:表3)、e.《工程现场签证单》(见附件:表4)。

3、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及时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十、奖励及违约

1、未按发包方各阶段的进度要求组织施工,工期拖延,每拖延一天,罚款5000元,严重影响工期,发包方有权予以辞退,承包方应承担因此对发包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2、施工质量达不合格,应及时返工,返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并应赔偿发包方所损失的材料(价格按市场价计);

3、承包方未完成合同约定的承包项目中途退场,发包方不给予承包方办理结算(余款视为承包方自动放弃)。

十一、其他

1、承包方上班不带安全帽、不穿工作服、穿拖鞋,每项每次罚款100元;

2、承包方应保护现场设施和标志牌,爱护工作场所及宿舍区的

材料、公物,若损坏应予赔偿。

3、承包方在宿舍不准私自使用电炉或电热壶,不准私自开启电箱或搭接电源。应节约用水,冲凉、洗衣服应使用桶装,不准从开始冲凉至洗衣服结束一直开水龙,洗完后应关好水龙头。若违反,每项每次罚款50元;

4、承包方在工地及宿舍区应服从管理人员、当地派出所的管理,遵章守法,夜间外出11时之前应返回宿舍区,否则,保安拒绝开门进入,若在外面发生任何事故或治安案件、纠纷,由具体人自己负责。不准打架、吵闹、赌博,违者每项每人罚款200元-2000元,并视情节报送当地派出所;

5、承包方应遵守公共卫生,宿舍内要无垃圾,床被应保持清洁,用物放臵整齐。不准家属(妻子、小孩)和非工地人员同住工地宿舍,如违约,罚款200元-500元或责令退场。严禁随地大小便,如发现随地小便一次/人,罚款200元;随地大便,一次/人,罚款500元,并令其清洗干净;

6、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即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合同终止;

7、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8、本合同一式四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发包方代表(签名): 承包方代表(签名):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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