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根据《关于开展201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及<收费许可证>审验的通知》(广发改价[2013]21号文件)要求,我院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对2012年度收费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核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无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等现象。
二、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要求,组织临床、收费、医技科室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所有收费标准一律按照德阳市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执行。一切财物收支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医疗服务价格采用一划价三核对、不定期检查、院领导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督与管理,杜绝乱划价、乱收费现象。
三、加大对物价工作的监管力度,定期组织药品及医疗服务收费检查,制定有力的措施,严查严管,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保证广大患者的健康合法权益。
四、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后,统一药品网购与实行零差率价格销售的服务渠道,各项医疗项目实行统一管理,
按照乡镇卫生院级标准执行纳入合作医疗报销目录管理执行。
五、我院进一步公开、透明、规范收费措施,让患者明白消费,不允许含糊、随意、隐蔽性收费。并在门诊实行了公示制度,公开了药品、检查、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让群众监督,规范了收费标准。
六、收费过程中按规定使用了省财政厅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专用票据),无私自印制、转让、代开收票据等行为。
七、无私自涂改、伪造、转让、复印《收费许可证》等行为。
八、加强了对收费工作的管理,收费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统一收取,统一管理,并上缴专户储存,无隐瞒收入、虚报支出等行为。
九、无其他违反国家收费管理规定的收费行为。 今后,我院将一如既往的执行国家有关收费管理规定,坚决按照《收费许可证》所核定的收费项目,认真实施收费管理工作,为今后的相关工作开展打好坚实的基础。
二○一三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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