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宗旨
为了增强对学生的基础道德教育,促动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以“生活德育”为引领,以“好习惯教育”为主要内容,以“养成教育”为主线,广泛展开“好习惯银行”德育实践活动。以“好习惯银行”为载体,让整个校园洋溢着文明和谐的气氛,彰显校园正能量,使我校的德育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二、“好习惯银行”的内涵
广泛展开“好习惯银行”德育实践活动。以“从点滴小事做起”养成教育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针对学生的年龄特点,增强各种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以“银行储蓄”为手段,以“榜样教育”为途径,以“激励提升”为目的的一种教育载体。
三、活动目的
重在自我教育、自我激励,强化学生做好事的意识,激励学生要从点滴小事做起在实际行动中提升自身道德素养,体验助人为乐的情感,培养关心他人,奉献爱心的良好品质。
(1)学校德育处为“好习惯银行”总行,各班级设为支行,各支行可根据自己班级的实际情况建立储蓄小组。学校为每个学生办理一个“好习惯存折”,考评内容分集队聚会、纪律、卫生、学习、文明礼仪、两操、社会公德等方面,每个方面都有严格的规定,达到目标得到相对应的储蓄币,违反规定扣除储蓄币。银行卡的设计方式与正式的银行卡基本一样,拥有单独的账户,每个帐户有100枚的储蓄币为开户基金。
(2)我们采用师评、家长评、小组评、自评相结合的多维评价形式,注重过程性评价。每天放学前十五分钟,小组评价,在相对应的“存入好习惯”栏目内做好记录,支行行长签字。这样每天一记录,每周五一汇总,每月底一评比。期末根据“存款”综合评价选出“星级好少年”。
五、好习惯储蓄薄操作 1.账户的开设及使用 (1)人员设置
学校少先大队为“好习惯银行”的总行,学校少先大队辅导员为总行长;各班为“好习惯银行”的支行,各班班主任老师支行长,各班中队辅导员为支行顾问。各支行可根据自己班级的实际情况分设储蓄小组,推选责任心强、诚实可信的同学担任储蓄小组组长。每个学生都是储户,拥有单独的账户,每个帐户有100分的储蓄币为开户基金。若丢失请即时补办,补办一次需扣除10个储蓄币。
(2)储蓄币使用方法
①学生按集队、纪律、卫生、学习、文明礼仪、两操规定的要求做,能做到的就获得相对应的储蓄币。
②学生做了好事,只要有证明人,均可在账户中记载,存入相对应的储蓄币,分越积越多,德越积越厚。
③当学生违反校纪校规时,则从帐户中支取相对应的储蓄币。每天(周)各储蓄小组把同学的收支情况汇报给自己的支行行长,支行行长核对无误后签字并计算总分即时入帐。
2.评价方法
为了配合“好习惯银行”的运作,以及在学生中营造积极向上的氛围,学校采用量化考核的办法,评出星级学生给予奖励。
(1)学校展开“星级文明学生”评比活动。
(2)根据同学们的每月累积分,将被评为“一至五星级文明学生”,并从中评出一名“星级标兵”。
星级标准:
一星:收入为150分,评为一星文明学生,颁发一星文明学生卡; 二星:收入为450分,用一星文明学生卡换取二星文明学生卡; 三星:收入为600分,用二星文明学生卡换取三星文明学生卡; 四星:收入为750分,用三星文明学生卡换取四星文明学生卡; 五星:收入为1000分,用四星文明学生卡换取五星文明学生卡; 银星少年:获得1500分(包含1500分)以上低于2000分的学生 金星少年:获得2000分(包含2000分)以上低于2500分的学生 美善少年:获得2500分(包含2500分)以上的学生
(3)学校开设“星级文明学生风彩”宣传栏,对评为星级标兵的学生实行表彰。 3、考评人员:
①存储考评人员由对学生采用师评、家长评、小组评、自评相结合的多维评价,每周班队会实行小组评价方式,达到标准,经考核小组讨论后均可在账户中按照规定存入相对应的储蓄币,分行长签字盖章。
②各班可根据各班情况由支行长增设评价内容。
③任何一位任课老师能够对学生课堂表现情况实行加分或扣分;任何一位老师能够在护导过程中对任何一位学生实行加分或扣分;
4、按照积分多少每月各班能够评出一定数量“好习惯班级之星”,并择优推荐参加学校“好习惯校园之星”评选。从第二学期起,各班能够评出一定数量“好习惯进步之星”,并择优推荐参加学校“好习惯进步之星”评选。每一学年两个学期积分多少纳入各级各类“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优秀班队干部”等推荐条件之一。 六、好习惯储蓄薄内容及分值的界定
1、收入办法:
参照 “好习惯银行”条约《小学生“好习惯”培养要求》制定适合本班的好银行银行条约(制定好的条约一式两份,一份放班级,一份上交教导处)。
2、支出办法:
①被学校值日人员或值日教师记名的每次支出1—2分。
②在家里表现不好或在社会上搞破坏的,经举报落实后。视情节支出1--5分); ③被全校点名通报批评(每次支出5-10分,并取消当月星级评比)。 3、额外收入:
①好人好事每人次加1-2分;
②学生在各方面有突出表现或进步,支行长视情况自行加分(每人每次一般不超过1-5分); ③学生在家或在社会中表现优秀的,家长或见证人也可对学生情况进行加分奖励。(要有理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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